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都没登记结婚,但都有了孩子,他算重婚吗?
这桩事的主人公李翔飞,29岁。2003年,他从江苏来到杭州,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当年,衢州姑娘金丹欣大学毕业,进入这家公司,做了老板的助手。小金工作努力,每次老板加班,她都伺候在旁。后来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 2004年5月,他们得到小金父母同意,在老家办了婚宴,但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今年3月,小金生下儿子。
5月的一天,一个女人带着一个3岁女孩来到公司。女人说,她是老板的前女友,小女孩是他的女儿。
原来,女人和李订过婚,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过。2003年3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了。李不相信和她生有女儿,但女人说,分手时,她也不知道已经有身孕,一个月后才检查出来。女人想找李,但根本联系不上了。
今年春节,李回了江苏老家一趟,和朋友相聚。也正是这样,他的前女友打听到他的消息,到杭州找到他,并要他抚养母女两人。
小金想不到会这样,很生气,认为老板故意骗她,想告老板重婚。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毛朝臣律师分析,根据199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李翔飞与两个女人都没办理结婚登记,所以都不是夫妻关系。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而据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以重婚罪定罪处罚。但是,本案中李翔飞不构成重婚。
毛朝臣说,根据《婚姻法》,李翔飞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