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这五大社会保险险种即将统一征缴。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现“五险合一”的同时,在国内率先推出社会保险征缴的“四个统一”:统一参保管理机构、统一费用征收机构、统一缴费基数规定、统一参保基本信息。
劳动者及企事业单位可通过12366语音电话等方式咨询征缴信息,或投诉举报漏保、少保情况。
“五险”参保一个机构办
目前,杭州这五种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机构管理,也就是说办“五险”必须要跑三个地方。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需到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及相应的区社险办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需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及其相应区医保办办理;失业保险,需到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及相应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
办法实施后,参保登记工作将统一集中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和各区社险办。用人单位要办理参保登记申报,只要向一个机构申报便可以了。
“五险”费用地税统一收
除了参保要跑三个地方,目前,这五险的费用征收也分别在三个不同的机构。
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由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征收,失业保险费由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征收,这也给缴费单位带来了不便。
为此,新办法将“五险”征收机构,统一定为杭州市地方税务机关。
另外,10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将实行“当月参保次月征收”。也就是说,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在参保次月予以征收。
缴费水平有较大调整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水平,与目前现行的政策相比,新办法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调整后,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分两类,一类是“企业缴费单位”,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均按照企业办法缴费的单位,其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另一类是“其他缴费单位”,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两项或其中一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缴费的单位,其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另外,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其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其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年第一个月工资确定。
由于我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近年来一直保持着逐年递增的态势,因此,将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后,部分人员和单位的缴费水平将有所增加。而一些工资水平没有增长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和单位的缴费水平将有可能持平或降低。
“五险”缴费“保底封顶”
新办法在“五险”缴费上,还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保底封顶”:低于上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60%计入,而高于上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300%计入。
意义:漏保、少保将减少
“以前我们只给员工保两个险,以后是不是要保五个险了?”一些听说新办法的小企业,最近纷纷给劳动部门打电话询问。
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新办法并没有改变“五险”征缴范围、对象、费率。而是一些企业,此前少为员工参保缴费。
10月1日后,“五险”参保信息将统一登记管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失业保险没有申报缴费或申报人数少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规定应参保缴费的保险,将“难逃”征缴了。
统一征缴后这将有助于减少漏保、少保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