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2006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6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4144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80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招考175名;市级机关招考887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363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639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或于11月7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gwy.zjrs.gov.cn)
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 zjks.com)
浙江人才交流网(网址: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1月10日以后登录各市相关网站查询。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2006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2.2006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0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详见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级机关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0年11月1日至198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1975年11月1日至198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3.报考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4.8以上,其中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需进行体能测评,测评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
4.具备拟报考专业(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全省各级机关都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5年11月12日~11月18日。
网址:http:// gwy.zjrs.gov.cn(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并提交个人信息后,选择专业(职位)报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每天公布的各个专业(职位)报名统计情况,更改报考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作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05年11月19日~11月21日。
工作人员对网上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为保证网络畅通,在此期间,网站对报考人员关闭。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时间:2005年11月22日~11月25日。
已报名人员在上述时间登录公务员招考专栏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复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报名确认
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单位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和报名序号,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主证。逾期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可于11月30日~12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能办理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也可以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的程序为:
(1)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的网上确认系统;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
(3)对上传的照片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报考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本人必须到场。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的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2月3日~4日,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北门室内田径馆(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市以下各级机关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见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5.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时间:2005年12月30日~2006年1月6日。
已确认人员(含网上报名确认)登录公务员招考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6.注意事项
⑴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公务员招考专栏。
⑵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12日~11月18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为准。
⑶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⑸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专业(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由省统一组织考试。
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2门,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
专业科目为文秘、法律、计算机、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财会、财政税务等7门,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6年1月7日~8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副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统一划定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上线人员中根据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予以公布。
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省级机关按专业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确定)。
五、调剂
笔试结束后,将在公务员招考专栏公布我省25个欠发达县(市、区)的调剂计划,这类调剂计划是在2006年招考报名阶段由于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而被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设区的市范围内笔试上线人员中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调剂报名,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公务员招考专栏公布。参加调剂人数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该调剂计划将核减或取消。
已入围原专业(职位)面试的报考人员,参加调剂并被确定入围调剂专业(职位)面试的,视作放弃原专业(职位)面试资格,并须书面告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未进入面试的原专业(职位)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六、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向报考机关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专业(职位)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按专业招考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考简章中规定并公布。
省级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
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用人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用人机关在填报本单位志愿的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八、体检、考察、录用
体检、考察分别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用人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以及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省属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在体检后进行体能测评,报考市以下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考察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招考专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再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录用审批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005年省级机关和部分市、县(市、区)按专业组织招考保留的录用资格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停止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也可在公务员招考专栏查询各市政策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7057025
200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