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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所工作人员键盘操作失误,客户惊喜“收获”意外之财,迟迟不肯返还,储蓄所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
2005年1月8日,临安市邮政局下属单位临安市少溪邮政储蓄所在办理李某为周某储蓄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元的业务时,工作人员在数字键区输入存款1000数字后,本应用小指敲打“Enter”键完成操作,谁知食指一叩敲打到“1”键,于是存款1000元变为10001元,致使周某账户内多出人民币9001元。
当日,周某即在昆明某储蓄所从该账户内取出人民币9000元。储蓄所在当日盘存清点时发现这一错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次到周某家中催要人民币9001元,但周拒不归还多得款项。
无奈之下,原告只得诉至临安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2005年1月8日在周某邮政储蓄卡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元,并判周某返还人民币900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储蓄所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存款1000元输入为10001元,致使周某账户内凭空多出人民币9001元的事实清楚。周某明知这一事实,却将9001元款项从账户中取出并占为己有,拒不归还,造成原告9001元的财产损失,该9001元的不当利益被告周某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