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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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5日 08:47: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省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燃气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2组织领导体系及主要职责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政府和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供水燃气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等组成。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省范围内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组成由城市供水、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的工作组,为省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市、县(市、区)城市供水、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建立城市供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供水、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中心监测站组成监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城市燃气安全网络,随时对城市燃气安全进行监测。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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