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武练拳或擒拿格斗中受伤是难免的事,但桐庐人郭侠在与他人对练中出现意外,陪练的吴宏遭拳击后头部撞地,最终不治身亡。郭侠逃亡5年后归案,结果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拳击手练习发生意外
现年31岁的郭侠是桐庐分水镇人,年轻时喜欢习武,还曾到杭州拳击俱乐部训练过一年。回家后在当地开了一家武馆,并带了几十个徒弟。吴宏同样也是一位拳击爱好者,与郭侠是同乡。
习武之人互相切磋以提高技艺是常事。1997年8月24日清晨,郭侠和吴宏在镇上一所中学教学楼前的水泥地上对练拳击锻炼身体。
检察院的起诉书里提到,对练时双方都只戴了拳击手套,而没穿戴其他防护设备,郭由于受过专业训练技高一筹,吴则处于被动防守地位。当吴宏退至教学楼前的花坛边时,左下颌部突然遭到郭侠一拳猛击,后仰倒在花坛内,头部着地。随后吴被送至医院抢救,但不治身亡。
2000年,郭因本案被检察机关批捕。随后,郭侠开始了长达5年的逃亡生涯。期间,双方家属曾达成赔偿协议。
-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去年8月18日,逃至福建石狮的郭侠被警方抓获。同年11月24日,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郭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郭侠明知对方未穿戴其他防护用具、场地上也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拳击运动,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吴死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郭侠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双方在对练过程中都存在安全防护意识差的问题,被害人对自已的死亡也有过错。
法院判决最终采纳了控方意见,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侠有期徒刑两年。
“专业运动队并没有专职的陪练。”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专家说,专业运动队选拔上来的都是有发展前途的优秀运动员,有的运动员能够参加比赛,有的运动员则只能参加队里的对练(陪练),不过陪练的运动员成绩好的话经过选拔后,同样可以参加比赛。至于在管理上,运动员的标准都是一致的,没有陪练的区别。
这位专家同时表示,在非专业队方面陪练则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杭州市拳击运动协会的许智杰则向记者介绍,陪练教练都是从身体素质、技能过关、品行良好的拳手中选拔出来的,除了自身安全防护之外,各种项目的练习场所选择也有规定,这都是参照有关体育运动管理规定来执行的,对陪练的专门管理规定则还没有相关具体细则。
(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