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质监局发布一项关于酱卤肉制品的质量报告,包括我省在内的17个省市63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5%。
本次抽检发现,4种产品的复合磷酸盐含量超标,有3种产品微生物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除熏煮火腿(西式火腿)外,其他肉类食品的复合磷酸盐含量应小于5克/公斤,而抽查中最高含量为6.7克/公斤;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80000个/克,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菌落总数为1100000个/克,超标14倍。两种产品的标签标注不规范:标签配料表中,没有标明亚硝酸盐、复合磷酸盐含量,没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和产品标准号。
抽样中不合格的产品包括:镇江市源春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乐福”水晶肴肉;石家庄市众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虹一”牌泡椒凤爪;重庆莉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浪汉”牌牛肉干(香辣味)等。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酱卤肉制品的包装应密封,无破损,不要在小贩处购买来历不明的散装肉制品,这些产品易受污染,质量无法保证。最好到大商场、大超市去购买。要认清标签,选购加贴“QS”标志的产品,还应看清储存温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