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能否平价入读育才 西湖区教育局负责人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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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3日 07:06:3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学的产权到底归属于谁?”“育才实验学校使用我们幼儿园和小学的相关费用交给了谁?是无偿使用的吗?”“我们小区的孩子能不能进育才实验学校读书并享受平价入学?”这三个问题是翠苑五区广大业主迫切需要了解的,昨天,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带着翠苑五区居民们的疑问采访了西湖区教育局负责人(以下简称“教”)。
配套幼儿园小学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记:局长您好,报道您也看了,现在翠苑五区的部分业主有几个问题不是非常明白,希望能得到您的答复。
教:请说,一定如实回答居民的疑问。
记:这件事的主要起因就是产权归属不明,那么,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学的产权到底归属于谁呢?
教:国有,这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杭政[1996]24号文件《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条文规定,住宅小区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应该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除按规定向市贸易办移交配套商业房外,其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接管。翠苑五区是在1997年落成的,所以1996年市政府颁布的文件是有约束力的。
房管局统一接管后,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颁发西建[1997]56号文件《关于翠苑五区三期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其中在公建配套设施安排原则中有规定:小学和幼儿园经西湖区教育局验收合格后,由该局接收管理并确保儿童秋季入学、入托。所以,我们与西湖区房管局于1997年7月26日签订了《有关翠苑五区新建配套学校、幼儿园使用移交手续的协议书》,幼儿园和小学正式移交给教育局。
随后,杭政办发[2001]126号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其中托幼教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中规定:对新建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和托儿所一般予以整体规划和连体建造,建成后的托幼园、所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后办理独立产权证,性质属国有资产,归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而最近的一份规定是杭政办函[2005]14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明文规定:规划已明确是配套幼儿园、小学的,由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丁原波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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