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鞋革业屡屡遭受欧盟反倾销之际,温州的打火机行业也不轻松。北京时间6月16日凌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经投票决定正式启动对特定打火机的调查。面对迎面而来的“大棒”,而恒星烟具有限公司则成为最早作出应诉决定的企业,即日就与早在温州等候的两家律师事务所签下了应诉合约。
恒星签下合约准备应诉
“我们其实早在6月15日就已经把律师请到了温州,就等着立案消息以签下应诉合同。”恒星总经理陈建华胸有成竹地告诉记者。
早在一个月前,宾夕法尼亚州布拉德福德的芝宝制造公司(ZMC)和特拉华州威尔明顿的ZippMark公司以一枚“打火机外形商标”侵权为由,对包括温州恒星烟具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4家企业提起一项申诉,申诉要求对这些企业的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侵害调查,即所谓的“337调查”,并请求ITC发布永久性禁令、普遍排除令等禁令。
虽然恒星目前的美国市场份额不过占了公司销售额的5%左右,但是陈建华坦言,公司的声誉受损对品牌建设是个巨大的损失。而按337惯例,被要求举证的企业不去应诉就是自己弃权,那么4家企业的打火机就会首先被排除美国市场之外。
据了解,启动337调查并不意味着ITC已经对这一案件的事实作出任何决定。但是,调查启动之后45天之内,ITC将确定一个完成调查的目标日期。目前,恒星公司还有近20天的材料准备时间。
应诉点在举证ZIPPO外形商标注册无效
“其实,只要证明ZIPPO的外观商标注册无效,便可以获胜。”恒星经理助理吴先生对于这次案件的胜利满怀信心。
ZIPPO公司的立足点在于指控中国打火机侵犯其“打火机外形商标”。据了解,2002年8月ZIPPO公司将“打火机外观图形”注册为商标,并以此指控中国企业的产品外观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利。
恒星经理助理吴新愤愤地告诉记者,ZIPPO公司将其外形“稍呈圆形边和角、顶部稍带弧度呈弯曲形状的打火机”做了商标注册。“而这一描述基本包含了中国所有中高档打火机的主流外形!”
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对ZIPPO商标的研究,恒星终于发现了其关键的应诉着眼点,即所谓的“外观图形商标”也明显违反了美国商标法中“不能将带有功能性特征的外观申请为商标”的明确规定。
337调查涉及面扩大
在恒星积极应诉的同时,曾两度打赢反贸易壁垒官司的“打火机大王”、温籍旅美华人林光近日也向ITC提交了反对意见,准备应诉。
原来,在ZIPPO公司提交的337调查申请中,敏锐的林光还发现了申请书中将以报关号96132000作为这次“普遍排除令”所涉及产品的技术指标。据介绍,96132000报关号描述的是“香烟打火机及类似产品,可冲气袖珍气体打火机。
“一旦ZIPPO公司的指控成立,将意味着中国在美国市场上近一半的市场份额要被赶出去,无论是塑料还是金属打火机。”当记者上周在杭州碰到林东时,他一脸凝重。林东此次特地从美国赶来商讨337大棒的应对对策策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