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启动应急价格预警预案 台风过后不能哄抬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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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22日 08:18: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刚刚结束了梅雨汛期的杭州,又将进入一个夏季台风的多发期,自然灾害的发生也将频繁。浙江省物价局昨天正式出台了《浙江省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预案》。预案将对各个自然灾害发生后,老百姓必需的生活类商品的价格实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政府启动价格调控政策,该预案也从公布即日起实施。
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新出台的应急监测预警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地粮油副食品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等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以及社会反响等。
具体本预案实施应急监测预警的商品主要有:粮油、蔬菜、肉禽蛋、水产品及建筑材料等其他相关商品,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消费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预警品种。同时,省级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全省重大自然灾害灾后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本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所辖市城区灾后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业内人士介绍,价格监测并不是只在灾害发生后才启动的,本次出台的预案规定了价格监测还包括一个前期的预测。在台风、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多发季节,价格主管部门将把上述监测预警内容列入日常监测工作范围,进行预期监测报告。应于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价格记录备案,并向省级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市场价格动态情况。
一旦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应实行每日监测报告制度。价格监测人员必须在每日上午和下午到相关市场和经营场所实地巡查采价,及时了解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其他相邻影响地区实行每周一、三、五监测报告制度。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张玲丽 吴佳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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