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2018消费维权报告 挽回经济损失3.1亿元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叶临风

2019-03-13 15:23

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5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将统一整合到全国12315

  浙江在线-杭州频道3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叶临风 编辑 李如)3月13日上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消保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杭州市2018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举措,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记者从《2018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看到,2018年全年,杭州市场监管举报投诉指挥平台从各渠道共接收举报投诉咨询总计65.4万件,同比增长了18.13%;其中网购举报投诉咨询33.4万件,同比增长38.14%。全市各级消保委(消协)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13784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亿元。

网购投诉增长连续五年增长

  2018年杭州市场监管系统共接收网购举报投诉咨询33413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8.14%,连续五年增长。

  对此,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主任周广友解释,如今市民的日常生活已与网络高度融合,大量线上下单,以及网络平台的高速增长,是投诉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投诉量增加,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也在日益增强。”周广友说,2018全年共实现绿通投诉引导57833件,提升了网购投诉的处理效率,处理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打响“放心消费在杭州”品牌

  为打响“放心消费在杭州”品牌,聚焦“五个放心”(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游得放心、住得放心),2018全年,全市累计培育放心商店和放心网店1719家、放心餐饮店541家,新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163家,分类打造多业态复合型的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区17个。

  去年,杭州已对外发布公示“苹果”品牌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家具类消费投诉分析、二手汽车消费投诉分析等,全市范围共发布各类投诉公示超过50期,企业主体责任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性明显增强。

  杭州市消保委结合投诉特点,连续对重点投诉标的企业进行约谈,全年对111家企业开展了32次消费约谈,及时阻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古涛表示,今年杭州市将新培育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770家,新培育放心商店920家、放心网店260家、放心餐饮322家、阳光厨房590家、放心景区15家。

  针对消费维权热点难点,对网购、食品药品、老年保健、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旅游休闲、房地产、汽车、医疗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对假冒伪劣、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打击,对食品药品、老人儿童用品、消防用品、汽车零配件等重点商品进行靶向抽检,对涉及社会发展、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价格问题进行集中查处,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新途径值得关注

  现场,周广友还透露了一个信息:今年5月,分布在各个部门的所有消费投诉热线将会进行合并,统一并入12315。“这不只是号码的整合。”周广友说,这不仅将方便消费者维权,也能帮助执法者更高效、更高质地进行执法。

  杭州市消保委秘书长陈杭说,2019年,消保委将引入“大众评审机制”,对一些难以确定的、“不违法但不正义”的消费纠纷,通过民意来决定是非对错。消保委还将开发“线上消保委调解处”,对异地、小额等消费纠纷进行线上调解。

  此外,杭州市消保委“智慧315”一期已于2018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这是一个智慧投诉平台,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315”或访问“杭州智慧315”网站,找到“我要投诉”栏目,就可以进行在线投诉。

  【浙江新闻+】

2018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部分)

  1.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淳安)

  【案例简介】2018年12月6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办公大楼会场电脑中载有“DDS原理、DDS的神奇功效 激活细胞 排酸纠酸 通经活络 排风排湿”内容的PPT文件,楼道间的产品宣传广告牌、产品手册等都记录了有关于该公司所销售产品功能、性能等虚假内容。

  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即非药品也非医疗器械,为推销其经营的产品,进行功效、性能和医疗作用的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罚款150万元。

  2.杭州天使之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网络销售保健食品案(江干)

  【案例简介】2018年5月24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其天猫店铺“天使之泪旗舰店”销售保健类食品“TERARS OF ANGEL/天使之泪内服珍珠粉”,同时也未在产品销售宣传页面上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字样。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600元,共计罚款52600元。

  3.杭州奥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滨江)

  【案例简介】该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使用 “对于干细胞方面的研究……走在了行业前列!已经破解了芳龄永驻的奥秘!”等虚假广告宣传内容。

  【处理结果】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2万元。

  4.杭州集灵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西湖)

  【案例简介】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和未受他人委托情况下,擅自委托他人印制一批标注湖南郴州明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食品外包装盒,将裸包装食品藤茶、灵芝压片进行二次加工包装,标注生产日期后在淘宝网店“集灵纯提”店铺进行网上销售。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3348元,并处罚款50000元。

   5.杭州真馔贸易有限公司违法经营食品案(下城)

  【案例简介】2018年6月14日,在该公司租用的海富达106冷库中发现大量用于包装牛排、牛肉类食品的包装袋,以及当事人打印的食品标签,部分已粘贴在涉案产品的外包装纸箱中,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经初步估算,当事人的上述产品货值已超过15万元。

  【处理结果】由于案情重大,下城局于6月15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给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局。

   6.浙江交投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超期未检)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案

  【案例简介】2018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发现198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1号楼的二层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显示下次检验时间分别为2016年10月、11月,超出定期检验周期而未进行检验。

  【处理结果】责令停止使用未经过定期检验的2层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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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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