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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01月22日 18:36:23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央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围绕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不断推进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守好红色根脉,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时刻准备着。

  二、强化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从小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思政微队课”品牌建设,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要求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学习广博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听党话、跟党走。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开展国情、省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真挚情感,引导少先队员在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

  (三)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少先队教育之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践行新时代家庭观,用良好家风浸润少年儿童的心灵。深入实施浙江省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教育引导少先队员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进一步明德修身,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三、推进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打造勇立潮头的浙江少先队

  (四)大力推进少先队组织数字化改革。坚持改革导向、系统观念,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少先队组织架构、体制机制、工作方式、手段流程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围绕数智群团建设要求,打造“网上少先队”, 聚焦服务支持少先队员队籍管理、少先队组织活动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履职等功能,形成治理端、服务端统筹协调、高效协同的多跨场景应用,推动少先队“工作上网”“数字上云”,引领少先队改革“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

  (五)切实加强各级少工委建设。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着眼于少先队工作特点、要求,明确工作部门,落实人员力量。健全各级少工委运行机制,实行“双主任”制度,设区市少工委由同级团委、教育局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县(市、区)少工委由同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教育局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委。中小学校要100%建立学校少工委,由党组织书记或党员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具备条件的社区(村)、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要建立校外少工委,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

  (六)巩固夯实中小学少先队基础。强化学校组织基础,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在中小学校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推动民办学校规范建立少先队组织,补齐中学少先队组织建设短板。用好省编《少先队活动》队员用书,落实好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10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各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时段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少先队活动课。

  (七)全面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和组织文化。坚持全童入队的组织发展原则,有序实施分批入队。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队会、队课和主题队日。健全少先队仪式教育体系,普遍开展入队、离队和“十岁成长礼”“十四岁集体生日”等仪式。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全面开展校内外一体化的“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按照国家和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规定开展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工作。

  四、加强校外少先队工作,提升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社会化水平

  (八)做强各级“红领巾学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红领巾学院”,省级设在省团校,市、县两级设在同级青少年宫(活动中心),乡级依托社区(村)、学校等设立,完善组织架构、建设标准和运行机制。构建各级“红领巾学院”与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全面融合发展的工作模式,实施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提档升级工程,推动场地扩容,健全师资队伍,加强经费保障,更好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神圣职责。积极参与“双减”工作,完善课程体系,承接课后服务,创新育人模式,用好“红领巾学院”系列课程读本,推动思政教育与科技、艺术、体育、劳动、研学等课程充分融合,系统谋划、迭代升级“数字少年宫”、青春助力“双减”志愿服务等应用,切实将各级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打造成为全省少先队组织强化思政教育和实践育人的核心阵地。

  (九)丰富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按照不同年龄和学段特点,开展职业体验、夏冬令营、文化体育、科学探究、志愿服务、红色研学等实践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帮助少先队员树立劳动最伟大、劳动者最光荣的意识,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加强少先队员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深化少年军校、少年警校、营地建设。

  (十)整合校外少先队社会化资源。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乡村文化礼堂等各类场馆资源,建设“红领巾e站1013”阵地等少先队员活动场地,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建立联建共育机制,实现阵地共享、活动共办。

  (十一)提升少先队工作思想引领力。加大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总体规划,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做优做强各级少工委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工作影响力。推进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增强港澳台少年儿童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提升少先队国际影响力。

  五、推动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系统性重塑,提高塑造变革能力

  (十二)增强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政治培训,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体系,在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中政治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80%。突出政治要求,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建立把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成少先队辅导员、把少先队辅导员培养成党员的双培养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做好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引导少先队辅导员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少年儿童的认知特点和规律,创新方式方法,寻找关键路径,提高准确向少年儿童传播党的意识形态的能力,以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系统性重塑推动少先队组织实现深彻变革。

  (十三)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加强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原则上按照部门中层待遇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和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等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确保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精力,1000人以上或多校区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力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并将其纳入各级志愿者选拔范畴。

  (十四)完善少先队辅导员成长发展路径。完善岗位发展路径,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各级团代会代表和团的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进一步畅通业务成长渠道,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设立德育(含少先队活动)学科,把少先队工作量、工作年限和实际贡献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人才遴选等工作中给予充分体现,吸引优秀教师积极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推动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建设,并将其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十五)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依托相关高校建立省级少先队学术研究中心,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各级各类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课题设立研究专项。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和课程教材体系。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在各级教研机构中配备少先队学科教研人员,加强少先队工作研究,推进少先队课程建设。

  六、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六)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各级党委要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领导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参加同级少工委全会和少先队重大节庆日活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

  (十七)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共青团要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县级及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少先队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

  (十八)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深化团教协作,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机制,每年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将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习时长分别不少于4学时、8学时。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岗位服务等情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十九)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级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整体布局,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乡村“复兴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的供给和服务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总体规划,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科技、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少先队评选表彰支持力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十)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和“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设立校外少工委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要保障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十一)强化工作督导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现代化学校评估认定等的相关内容。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

  (二十二)营造良好工作局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汇聚到少先队工作之中。

责任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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