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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买断:“公开”的贿赂 变相强制消费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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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 酒水买断-谢绝自带酒水-酒店、饭店的酒价高于市面价,这已经成为了一个利益链条。8月12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相关部门及律师,他们表示,酒消费怪现象的根源来自于酒水买断,这种销售模式不仅有害,而且违反相关法律。

  酒水买断危害多

  “酒水买断,对于酒店、饭店还有经销商以及消费者都是不利的。”有业内人士表示,只提供部分品种的酒水,禁止让消费者自带酒水,这可能使得部分客户选择“用脚投票”,出现客户流失。而在这种行业潜规则下,酒楼、饭店以渠道优势稳赚不赔,对消费者来说,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违背了商业道德,也使那些原本想靠质量取胜的酒楼、饭店,在竞争中成为受害者,加入忽视菜肴而依靠酒水赢利的行列。

  而对于很多经销商来说,为了在酒店、饭店等渠道里取得有利地位,不惜花大价钱买断销售,使得经营成本不断上升。而随着经销商对酒店、饭店的重视,让尝到甜头的酒店、饭店有了更大的筹码。这种恶性循环的销售模式,使得经销商的成本直线上升,若不持续投入,市场份额又会很快被别人抢去。

  “通过餐饮场所的买断经营,酒水经销商能垄断消费,尤其是在一些人流量大,有一定档次的场所,产品一进去,短时间内就能提升产品的销量。”业内人士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酒店、饭店等渠道对酒类销售有它的重要性所在。酒类厂家和经销商是始作俑者,酒楼、饭店等场所作为酒类销售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谁独占此渠道,谁就更有可能获得更大市场份额。

  “经销商为了在酒楼、饭店里取得有利地位,不惜花大价格去买断销售,使得经营成本上升,无更多资源去确保产品品质;而为了抵消成本上升的压力,企业会将供货价提高,餐饮渠道为了获取利润也会提高价格,酒就卖得更贵;消费者在高价格的影响下会自带酒水,从而影响到酒楼在酒水方面的收入,酒楼则会向酒企收更高的进场费,反过来酒企又会提高供货价来抵消成本。”刘先生说,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到头来不仅使得经销商和酒店、饭店都深陷其中,还让消费者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

  酒水买断属商业贿赂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小饭店只经营外地品类的啤酒,或者是酒店、饭店只提供某些品牌的酒水,消费者如果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这等于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商品选择权利和公平交易权。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尽管‘消法’有相关条文,但这个条文没有对应的罚则,因此比较难以处理。”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说,国家从来都没有颁布过任何关于餐饮行业可以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条例,这样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如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事实上,酒水经销商利用“进场费”等形式对酒店、饭店实行酒水买断还涉嫌商业贿赂。“酒水买断”实质是经销商为销售商品,采取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的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林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高额进场费买断终端消费,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种做法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

  不过,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尽管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工商部门也进行过检查,但经销商向酒店、饭店缴纳进场费,双方往往暗中进行,取证查处难度很大。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在这场消费者、经销商与酒店之间的博弈中,最好能有政府部门的力量,有关方面对酒店酒水利润作出具体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工商、物价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酒店进行查处,只有如此,各方利益才能得到均衡兼顾。“酒水买断已形成行业潜规则,要改变它很难,光靠单个消费者去是没办法与商家抗争的,唯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才行。”市民徐先生说。

  新闻链接

  2005年,瑞安市工商局发现瑞安市某食品公司为推销啤酒,以“进场费”、“专场费”的名义向该市一家酒店支付费用。该酒店共收受对方5.8万元,未记入财务账。工商局认为该酒店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随即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8万元,并处以罚款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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