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3日讯(记者 翁宇君)清明将近,作为传统节令食品的“青团”大量上市。4月3日,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近期联动各市县开展了清明节令食品青团的专项抽检工作,抽检结果显示,全省节令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总体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抽检 图片源自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据悉,本次专项共抽检省内在售青团样品354批次,覆盖11个市、62个县(市、区)的186家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测了青团中食品防腐剂、色素及微生物等指标。目前已完成检验186批次,其中合格183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为98%。
不合格的三批次产品分别为:宁波市奉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咸芝士火腿味)、东阳市杨航蛋糕店销售的自制芝麻青团和温州市鹿城区红乐糕点店销售的自制青团。3批次不合格均为超范围使用了食品防腐剂脱氢乙酸。根据原卫生部“青团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规定,“青团”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食品分类系统中归为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责成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不合格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责成宁波、温州和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不合格经营企业进行风险控制,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必要时发布消费警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在购买青团食品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购买预包装产品时,需认真核实标签中产品类型。若标称名称为“青团”,以传统青团方式销售,该产品类型应为米粉制品,不得使用甜蜜素、脱氢乙酸、亮蓝色素等食品添加剂成分;如产品名称不叫“青团”,且产品类别明示为糕点,配料表中含有或不含脱氢乙酸等食品添加剂均属于正常。
(二)坚持“两不买”,即不购买颜色过于鲜艳或有异味的青团,不购买保质期特别长的产品。如遇到颜色或气味异常的或标签中标有色素或食品防腐剂的,可打开支付宝“百姓点检”小程序,查看该产品抽检情况或提交抽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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