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城杨村 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浙江在线12月2日讯(通讯员 孔子禾 记者 孙婧宜)11月底,《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
这部条例的诞生是一场长达20余年的征程。2003年6月,“千万工程”在浙江大地启动。浙江20多年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推进“千万工程”,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2018年9月26日,浙江省“千万工程”荣获联合国最高环保荣誉“地球卫士奖”。2023年6月,中央财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制定《条例》,以法治化手段保障和深化“千万工程”,这是浙江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浙江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
如何把浙江“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上升至法规层面固化下来,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和保驾护航,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长期关注“千万工程”立法。近五年来,先后赴金华、衢州、温州、宁波、湖州和嘉兴等地,就“千万工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目标和重点、立法后的贯彻和执行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
2024年1月22日至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杭州召开,范柏乃等15位浙江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的议案》(第23号议案)被大会立案,列入了省人大立法计划。
范柏乃介绍,该议案在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性深入考察基础上,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深入分析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框架与主要内容,从“新时代美化乡村人居环境”“新时代乡村产业发展”“新时代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新时代城乡融合”“新时代乡村文明和乡村治理”“新时代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条例》的立法建议。
2024年8月12日,“如何用法律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公共政策沙龙在浙江杭州举行,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浙江大学、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省委党校等30余位法律、经济、管理、农业、农村领域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探讨如何将“千万工程”法制化,为“千万工程”保驾护航。期间,提出了80余条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和完善《条例》提供了重要参考。
范柏乃认为,这种人大、政府、学界、企业和社会多元互动的学术沙龙是浙江开放、民主和科学立法的重要实践探索,是首创性的地方立法形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范柏乃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浙江省“千万工程”迈入了一个从政策推动转向法治保障、从村庄环境整治转向村庄综合治理、从输血型样板村庄打造转向造血型村庄整体发展、从注重农民增收转向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的新发展阶段。
浙江乡村美丽蝶变源于“千万工程”。 “千万工程”也正为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国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提供可学习借鉴和可推广复制的浙江经验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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