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长与同校女教师恋爱被判定为“师德不合格”,这事儿到底冤不冤?
最近河南安阳一位小学原校长陈老师,因为和同校一位离婚女教师谈恋爱,被教育局认定师德考核不合格,不仅被免职调岗,连岗位晋升也黄了。两人都是单身,恋爱自由本受法律保护,怎么就变成了“违背公序良俗”?一时间舆论哗然。
仔细捋一捋,这事儿的争议点可真不少。第一,事实到底清不清楚?陈老师说两人是正常恋爱,而且女方前夫还因散布隐私已被拘留,侧面印证了举报内容不实。可纪委材料里又说,陈老师离婚后还和前妻一起住,同时又和女教师交往——如果这是真的,那确实有问题。但现在双方说法不一,关键事实没完全摆到台面上,光凭“惹出了舆情”就给人处分,难免让人觉得是不是“谁闹谁有理”。
第二,处分依据站得住脚吗?教育部门引用《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认定陈老师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可尴尬的是,这个文件2025年9月才生效,陈老师2024年就被评定了不合格,这时间线对不上啊。再说,“公序良俗”这词儿弹性太大了,如果俩人恋爱没有权力压迫、利益输送、没影响教学,就因为是校长和老师而被扣上“失德”的帽子,这无疑模糊了师德规范的应有边界。
第三,程序是否合规?陈老师说根本不知道考核不合格,等要升职了才发现;教育局说处分早就送达还贴出来了。谁真谁假暂且不说,但师德考核直接关系一个老师的前途,如果当事人连知情、申诉的机会都没给足,这处理能叫人服气吗?
说到底,这起事件折射出了教师群体面临的“道德困境”:一方面,教师享有婚恋自由等基本公民权;另一方面,职业特性要求教师承担一定的示范责任。但示范不等于无限让渡私人空间,更不意味着私人情感一旦被曝光、被议论,就必须接受“师德审判”。师德的红线,应该划在权力滥用、行为失范上,而不是动不动就把老师的私人感情拎出来“公审”。
当然,也有人说,校长与下属恋爱易引发公平性质疑,这确是需要警惕的方向。但警惕不能替代事实,怀疑不能代替证据。如果查实不存在权色交易、不影响履职,仅因身份特殊就将正常恋爱“污名化”,实则是另一种不公。
目前,当地称已启动重新梳理程序。我们期待,这一次调查能廓清事实、分明责任、依规处理,既不能纵容违法,也不应冤枉合情合理之人。师德的“德”,终究要建在事实与法治的基础之上,而不是飘摇在模糊的舆论风波之中。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