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国家修的省道,竟然变成了景区的“提款机”?
最近,一位叫“吕大侠V50”的博主自驾到稻城亚丁,结果他发现通往亚丁村的S462省道,被景区设卡拦住了。想过去?可以,先交120块钱观光车费。这时候博主不干了:这是省道啊,国家修的、纳税人掏钱的公共道路,你景区凭什么拦路收费?他要求景区出示收费文件。争执之后,博主签了一份免责承诺书驾车进入。
之后,景区通报,说涉事工作人员因为违规放行博主自驾进入景区,已被严肃批评并依规处理。但,对于“截断省道收费”这件事儿,没有正面回应。
于是,质疑声再起,大家关注的核心是:景区内的省道收费是否合理合法。
这条路是S462省道,包括了景区内30多公里的路段,是由地方财政出资养护的,花是公共财政的钱,修的是全社会共享的路。我国《公路法》明确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这也意味着,即便某段省道恰好穿过了风景名胜区范围,但它的所有权和公共通行属性并不因此转移给景区。
当然,景区的理由是:为了安全和环保。安全环保当然重要,但保护的方式,只有强制收费这一种吗?设卡检查、限流预约、收取环保押金等等,办法多的是,为什么非要一刀切?
其实此前,云南泸沽湖、山西五台山,都曾因类似的操作引发过争议。尤其是当门票经济受到限制时,摆渡车这类“经营性服务”,就悄悄接过了创收的“接力棒”。
游客反感的,从来不是摆渡车本身,而是“不得不坐”,是价格不透明、服务不匹配,是感觉被一张“影子门票”又割了一次韭菜。
事件发酵后,稻城亚丁宣布:摆渡车票打八折,从120元降到96元。但这只是优惠了价格,并没有改变逻辑。问题的核心在于:公路姓“公”不姓“景”,拦路收费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
我想说,要打破这种惯性,首先得把账算清、把边界划明。属于生态保护必需的、公益性质的接驳成本,部分应由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来负担,而不是全额转嫁给游客。如果真有增值服务,那就明码标价、自愿选购,绝不能搞变相强制。
景区与省道重合的问题,不是解决不了,也不是只有收费这一条路。只要管理方愿意放下“围起来收钱”的惯性思维,总能找到兼顾生态保护、公共通行和景区运营的共赢方案。
关注小新说,了解更多新闻。(文字/李心怡 剪辑/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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