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一件好事,居然还要用自己赔钱来收场。看完湖南祁东的这件事儿,我想说:千万别让做好事的人,变得不敢做好事。
最近,湖南祁东一位老人身体不舒服,主动进到一家牌馆休息,进店1分多钟后突然晕倒。老板娘看见后立刻上前帮扶,旁人马上拨打120,5分钟救护车就赶到现场。遗憾的是,老人本身有基础疾病,最终抢救无效离世。
本来这就是一场让人惋惜的意外,店家全程主动施救,监控也记录下全部经过。可老人的家属,却直接向店家索赔10万,还放出狠话,说不赔钱就把遗体抬到店门口堵门。经过派出所两次调解,金额降到了1万9。小店铺耗不起无休止的纠缠,老板娘更是因为这件事失眠头晕,身心受到很大打击。为了早点平息事端,店家无奈支付了1万9千元。
事情发生后引发热议,最新进展是,8月24日,祁东县司法局已介入调查,相关部门提出愿意将赔偿款补贴给他们,目前正在协商中。
相关部门的主动作为是对善行的捍卫,但是非不能因此模糊。
有完整监控,还有法律撑腰,为什么没做错事的好人,偏偏要先掏钱息事宁人?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放到这个案子里,老人离世根源是自身基础疾病突发,店家及时帮扶、第一时间呼叫救护车,已经尽到了全部合理救助义务,从法理上来说,店家本就不该承担一分钱的赔偿。
这1万9,不是店家犯错该赔的钱,而是小商家耗不起纠纷、怕门店经营受冲击,被迫花钱买来的安宁。哪怕后续这笔钱通过补贴返还给店家,也掩盖不了一个现实:好人先是被迫妥协让步。如果“闹就可以拿到好处”的逻辑被默许,这会形成非常可怕的示范效应。
类似的事情也不是个例。此前江苏南通,一名老人在超市内因自身疾病突发猝死,家属向超市索赔38万,最后法院一审、二审全部驳回诉求,认定超市没有过错,无需赔偿。还有广东佛山,一位老人借用场所厕所突发猝死,家属索赔21万,同样两级法院都驳回了索赔。
这些判决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法律站在好人这边。法院在一次次裁判中向社会宣告:不是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我们完全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但悲痛不能成为漫天要价的筹码,更不能拿闹事当做维权的手段。
调解的初衷,是化解矛盾,而不是向无理的要挟妥协。试想,当救人行善,还要面临被索赔、被纠缠的风险,下次街头再有人晕倒,普通人的第一反应,还会是冲上去施救吗?
法治社会,绝不能让好人难做。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好人不该寒心,更不该吃亏。
关注小新说,了解更多新闻。(文/李心怡 剪辑/实习生 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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