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你真好,下次还能和你玩吗?”开庭后, 小浩牵起法庭书记员姐姐的手,一脸真诚地问。
这一幕,令在场的法官和书记员看了心里一阵唏嘘。
近日,浙江温州文成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
七岁大的男童陪着奶奶,将亲生父母告到法院,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
开庭当天,七岁的男童小浩(化名)陪着近六旬的奶奶,来到了法院参加庭审。
面对这对祖孙俩,法官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小浩这个年龄,本该无忧无虑,在父母爱护下长大。
据小浩奶奶介绍,七年前,孩子的亲生爸爸妈妈都很年轻。
妈妈在生下小浩时,可能刚过十八周岁,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孩子没法落户。
小浩奶奶向法官诉苦说,“孩子刚出生时,还在襁褓中喝奶粉,他们(孩子爸妈)说出去买奶粉给孩子,跑了之后就再也没回来了。”
七年来,小浩是奶奶带大的,奶奶在外打零工,依靠一人之力带大了这个孙子。
而小浩的父母一直在外地打工,两个人七年来从没有回来照顾这个孩子。
因为父母不管不顾,小浩无法落户,以至于到了上学的年龄,却无法办理入学手续。
小浩奶奶说,“孩子爸爸联系不上,我又联系孩子妈妈,她只说了一句话:无法抚养。”
无奈之下,奶奶带着年仅7岁的小浩一纸诉状诉到法院,申请撤销小浩父母的监护权。
公正无私之外,是温馨柔情。开庭当天,因小浩不能参加庭审,无人照顾。
于是,书记员脱去制服,变身暖心小姐姐,陪小浩做游戏、讲故事,让他度过了开心难忘的一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浩的父母未与小浩共同生活,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孩子一直随着奶奶徐某生活,徐某已实际履行了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孩子的监护权变更为奶奶徐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撤销小浩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奶奶徐某为小浩的监护人。
审理案件的法官说,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目的,是在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可以依法撤销并由法院指定其他人作为监护人。
同时,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防范未成年人成长出现困境和问题的第一道屏障。
监护人不履职、不尽责的情况下,法院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能够有效避免了被监护人出现监护“真空”的困境,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无论是父母、学校或是相关单位,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关心和培养,为他们的成长撑起一把“爱心伞”。
让那些失去家庭保护的孩子们,也能在有爱的环境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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