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3日讯(见习记者 张琬琪)浙江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江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
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是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据了解,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省政府将成立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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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经济普查;浙江责任编辑:庞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