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16日,杭州、宁波相继揭牌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分别管辖六类涉外案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15日,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刘捷,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共同为杭州国际商事法庭揭牌。
16日,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共同为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揭牌。
近年来,杭州、宁波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外贸外资数据和成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伴随着对外经贸活动的持续活跃,外向型领域的延伸拓展,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不断加深,两个地区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呈现出新颖性、复杂化、案量多的发展态势。
为贯彻落实司法服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切实提升涉外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的指示要求,经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和省委编办批准,杭州、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成立。
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杭州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以下案件:
(一)应由杭州中院审理的一审、二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应由杭州中院审理的涉外商独资企业案件,信用证纠纷、保函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
(三)应由杭州中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
(四)应由杭州中院管辖的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案件;
(五)应由杭州中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
(六)应由杭州中院管辖的其他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
宁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以下案件:
(一)应由宁波中院审理的一审、二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应由宁波中院审理的涉外商独资企业案件,信用证纠纷、保函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
(三)应由宁波中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
(四)应由宁波中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案件;
(五)应由宁波中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
(六)应由宁波中院管辖的其他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
15日当天,杭州中院召开杭州国际商事法庭成立新闻发布会,同步上线“数智国商”系统及杭州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网站,中英文发布《杭州国际商事法庭规程》,杭州中院、杭州市贸促会、杭州仲裁委还共同签署了《关于健全完善国际商事争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备忘录》。
杭州国际商事法庭将深化国际商事争端“一站式”“融解决”,通过数智化手段,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据了解,杭州国际商事法庭还将与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带一路”研究院等高校合作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以落实国际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和深化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为抓手,按照“一法庭、一系统、一基地”的功能定位,持续法治护航开放新格局。
16日上午,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后的首案在宁波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为一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案件,某外国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起采购,后由宁波某公司交付部分货物,因未按约交付货物及返还货款,某外国公司起诉香港某公司、宁波某公司及两家公司的唯一股东黄某连带返还货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香港某公司返还货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某外国公司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对国际商事贸易中交易主体的认定、准据法的适用以及域外法查明等具有指导意义。
宁波国际商事法庭将把握全国唯一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优势,坚持国际化、专业化、多元化、数字化发展方向,努力打造中国法治形象展示地、涉外争端解决优选地、大保护大服务先行地、智慧涉外审判示范地,持续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涉外商事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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