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县大桥头乡濛桥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某某、金川街道湖东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某等人,因违规承揽村级项目工程问题受到处理。昔日村民眼中的“治村能人”如今已风光不再。
去年11月,针对县委巡察发现的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问题,常山县纪委监委立足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的“小切口”,将监督下探触底,成立专项督查组,启动村级工程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剑指村干部直接承揽、变相承包、优亲厚友、规避招标、干扰工程等行为。
整治行动开始后,专项督查组督促14个乡镇(街道)纪(工)委所辖各村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的村级工程项目,明确施工方名称、实际承包人等关键信息,在村务公开栏、“监督一点通”平台上进行集中公示,并采取“实地抽查+交叉检查”的方式深入核查摸排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在一次数据分析研判会上,督查组发现大桥头乡濛桥村有多个项目均由村民张某盛承揽实施,随即对此展开深入调查。经查,张某盛为时任濛桥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的亲戚,张某盛利用张某某职务影响力,先后违规承揽实施濛桥村道路硬化、公厕等多个村级工程,共同获取工程款70余万元。另外,张某某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支付本应由本人承担的工程劳务费问题。最终,张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据悉,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常山县纪委监委联合组织部门、监管办、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职能单位规范镇村工程监管,共开展监督检查23次,发现问题45个,交办问题线索22条,已查处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工程有关问题10起,处理村干部9人。
查处问题只是手段,推进治理才是关键。常山县纪委监委立足做好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结合查处的村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总结梳理村级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交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从压实责任、规范制度、全程留痕等方面着手,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控体系,堵塞村干部插手村级工程的漏洞。同时,进一步发挥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实时督促村(社区)干部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制度规定。
在督促之下,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陆续对症施策。金川街道率先出台《项目管理手册》等规范性文件,对项目前期、施工、验收、审核等关键程序作出详细规定;芳村镇要求各村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及时上传关于村级工程的集体决策会议记录、招投标公告、中标通知等书面资料,由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全程跟进监督;辉埠镇组织开展村级工程业务培训,强化村干部自律意识,进一步织密村级工程“护廉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村级工程领域常态化监督,及时受理、坚决查处涉及村级建设项目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保障乡村振兴取得更大实效。”常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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