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以高标准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到2025年建设城市标准化试点20个以上,新增入驻浙江的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3个以上,牵头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0项以上,牵头制定国家标准300项以上,认定高质量、高效益“浙江标准”200项以上,累计发布“浙江制造”标准4000项以上,培育进入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50项,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5个月以内,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60%以上。
《方案》提出七项举措,推动浙江开展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融互促
提升科技创新工作标准化水平,推进“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标准化建设。
在“尖兵”“领雁”等科研计划中设立攻关榜单;建立标准化工作与“尖峰”“领航”等重大科技项目联动机制,将形成标准作为各类科技项目立项、验收和评奖的重要依据。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提升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创新共性技术平台标准化建设能力。
构建现代化产业标准体系
实施数字经济标准提升行动,系统推进移动支付、数字安防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构建智能网联、移动互联、云上物联等领域标准体系,强化工业互联网、产业大脑和未来工厂标准化建设。
提升先进制造业标准竞争力。建立健全先进“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实施应用。
健全完善区域、行业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动“浙江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提升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等优势领域标准化水平;提升现代商贸、文化娱乐、休闲旅游、体育健康、教育培训、居民生活等领域标准水平。
加快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标准化进程
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建设。加快构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标准体系,打造“扩中提低”和收入分配等领域标准化模式。
推动整体智治标准建设。提升“一网通办”和“一件事”集成等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强化多跨联动执法监管标准化支撑。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标准水平。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县级矛盾调解中心、全科网格治理标准化建设。
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构建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体系,强化“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康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等面向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标准供给。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保障
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推广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工厂标准,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高效转型发展标准化样板。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标准化建设,推动生态可持续发展。构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标准体系,加快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推进“大花园”标准化建设。
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健全绿色制造、绿色农业、绿色建造等标准体系,强化绿色金融标准供给。
率先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体系。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级试点经验总结。
加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标准化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等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等标准化建设。
高标准引领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健全山区名品标准体系。统筹山区县与沿海发达县公共服务、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强产业链协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飞地产业园、山海协作产业园、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共享区域标准化数据、人才、技术资源,共同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数字长三角等领域标准协同。
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社会团体等牵头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相关活动。推进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标准化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强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等能力建设。
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高标准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落实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加强浙江特色产业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兼容。
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
提升标准化数字化治理能力。建设上下协调、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挖掘标准化数据价值,提升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研制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浙江标准”标识制度,探索构建政府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
体系化推进区域和领域标准化建设,健全省市县标准化试点培育梯度体系,加强省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和改革。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23年)
出台工作方案,启动和部署试点任务,组织一批市县政府开展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深化标准筑基工程,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并开展企业培育,规范提升团体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
全面深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市县先行示范,加快实现“四个转变”。
第三阶段(2025年)
持续深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打造市县先行标杆,全面加强试点工作总结和制度建设。
《方案》还提出,要健全各领域标准化激励政策,完善省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将标准化发展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保障力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将标准化工作成果运用到个人考核和职称评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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