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的经济开发区以占全省1/13的土地面积,贡献了约55%的实际使用外资、50%的进出口总额、70%的规上工业总产值、40%的财政收入,充分发挥了经济大引擎、对外开放主平台、科技创新主阵地作用。
近日,浙江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浙江的目标是:
到2027年,力争全省经济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产业体系、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经济开发区综合位次进一步前移。争取2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评价进入前10位、6家进入前30位。
经济开发区开放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开发区货物贸易进出口占全省比重争取达到50%,经济开发区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省制造业利用外资比重达到60%。
经济开发区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经济总体量持续增长,创新发展动能持续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意见》提到,要推动对外贸易量质并举,加大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全方位拓展国际合作,推动区域合作,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对标对表RCEP、CPTPP、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推动产业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扩大开放平台叠加优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跨境电商等创新业务。
加大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鼓励采取基金招商、中介招商、“标准地”招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落户。
推动打造国际产业合作园为“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提升国际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产业合作园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对接合作,共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
依托长三角开发区协同发展联盟,推动长三角经济开发区联动发展,深化跨区域园区合作。
支持经济开发区内制造业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制造标杆。鼓励对经济开发区发展风电、光电、地热等予以支持。
《意见》提到,要高质量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园区数字化迭代升级,深化产业链“链长制”机制。
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着力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打造一批“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千项万亿”投资工程。
支持杭州市相关经济开发区承担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推进经济开发区服务业重点领域改革,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扶持一批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提档升级,争取更多的企业研发平台进入省级、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序列。
推进开发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支撑政府决策和服务招商引资。支持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产业大脑”建设。
进一步推进经济开发区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全覆盖。鼓励经济开发区以“链长制”为牵引,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在稳产保供、口岸通关、物流运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与便利。
《意见》提到,要深层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发区立法,优化经济开发区机构职能设置,推进市场化运营改革,推动园区提档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推进浙江开发区立法进程,出台《浙江省开发区条例》,明确开发区的法律地位,规范开发区的功能定位、管理模式、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等。
对于处于起步阶段、区域范围相对独立的经济开发区,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园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园区)经济发展主责主业。
探索建立“园区服务主体+公司管理主体”的“双主体结构”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企业主体赴境内外上市。
推荐经济基础好、增长潜力大、发展规划完备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升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申建保税物流中心。
支持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主动对标世行标准和国际惯例,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意见》还提到,创新产业用地分类、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上限、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满足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人才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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