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为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和平安中国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充分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特色亮点,近日,记者就条例涉及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路国连。
问:平安浙江建设开展了近20年,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台条例,它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作出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中央在《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要求浙江全面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
浙江历来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自200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高瞻远瞩部署建设平安浙江以来,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形成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和做法,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同时,现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难以适应新时期平安浙江建设的需要,平安建设工作中也存在领导责任制落实难、数据共享和平安建设工作协同不到位等问题。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制定出台平安建设条例,系统总结平安浙江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有利于通过法治手段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平安浙江建设的良法善治根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和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
问:条例是我省平安建设领域的综合性法规,也是推进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和平安中国示范区的重要法规,在制定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上是如何把握的?
答:条例注重总结固化多年来我省开展平安浙江建设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作了许多创新规定,是一部既体现浙江特色、又贯彻现代治理理念的创制性立法,着力为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和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三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进行制度设计。
二是注重理顺体制机制。健全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推动各方形成合力、构筑全社会共同做好平安建设新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体现浙江特色。总结固化19年来平安浙江建设的实践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平安浙江建设实际,在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作出许多具有浙江特色的规定,提高法规可操作性。
问:条例系统总结了我省平安浙江建设的经验做法,主要有哪些创新规定和具有浙江特色的规定?
答:条例在总结我省平安建设经验做法基础上,作出了不少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创新规定。
一是,条例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作为平安浙江建设的基本原则。“浦江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并带头下访接访群众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推动问题解决的“浦江经验”与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枫桥经验”相结合,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是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
二是,推进和规范“一中心、四平台和一网格”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条例规定,县(市、区)通过设立社会治理综合机构,整合有关资源、人员、设施,为解决群众诉求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乡镇、街道基层社会治理平台的建设,明确平台管理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和运行、维护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网格员招聘、管理制度,明确网格事务准入清单。
三是,强化社会参与。鼓励、支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可以通过提供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状态下的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工作。
四是,强化数字平安建设。条例对数字平安建设作了专章规定,整合相关数字化应用和资源,打造具有监测、预警、防控、处置等功能的全省统一的数字平安系统,完善平安建设数据汇集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
五是,设立平安浙江文化周。条例规定每年5月第二周为平安浙江文化周,促进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向构建双向互动和多元交流的平安浙江文化转变,努力使平安建设的理念融入群众生活,为平安浙江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向社会公布平安浙江指数。条例规定,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安浙江指数,并要求建立健全平安浙江指数评价体系,合理设置指标和权重,明确核算方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全面、客观评价设区的市、县(市、区)平安建设状况。
问:我省部署建设平安浙江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大平安”理念,一手抓经济、一手抓平安,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浙江篇章。条例如何体现和贯彻“大平安”理念?
答:平安建设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和单位多,各方面的工作互相联系、互相影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持和贯彻“大平安理念”,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条例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大平安理念”。
一是,明确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条例通过概括表述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平安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做好平安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进一步理顺“大平安”建设工作体制。条例对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平安建设职责、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合作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工作,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相关单位作为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建立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着力推动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平安建设工作。
三是,聚焦我省平安建设工作重点行业领域作出规定。“大平安”既要强调全面性又要突出重点。条例对平安建设的重点防治作了专章规定,对政治安全、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的安全保障体系、治安安全、校园安全、安全生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网络综合治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物流寄递监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生态环境安全、海域安全、常态化扫黑除恶等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作出相应规定。
问:为保证平安建设有关规定落地见效,条例有哪些刚性规定和约束性措施?
答: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刚性约束,确保平安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得到实施,为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平安中国示范区保驾护航。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落实领导责任。这是做好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保证。条例规定,平安建设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中长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是,健全问题发现和整改制度。条例规定,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督导检查制度和重点区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制度,通过检查、暗访等方式,查找社会风险隐患和平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三是,加强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依法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四是,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平安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可以由省授予平安市、平安县(市、区)称号。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平安建设责任,可以由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另外,条例还规定,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受到挂牌督办的,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取消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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