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上,潮新闻记者暗访杭州钱江三桥两岸,发现有人设置多竿垂钓,一根鱼竿甚至有9个钩,还有人下江堤捞鳗鱼苗。
6月8日下午,潮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杭州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垂钓公约是倡导但无法强制
其他不文明行为将依法处理
“实际上,这些情况我们一直在关注,但有时候有些无奈。”
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督察科副科长孙波告诉记者,以钱江四桥为起点,桥的上下游各1000米的范围内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区,“这里是严管区域,如果有人垂钓,属地街道将会对他们进行处罚。”
钱江三桥附近属于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与杭州市钓鱼协会为垂钓爱好者专门开辟的垂钓区,可以根据《垂钓公约》开展垂钓活动。
“虽然公约里有细则,包括垂钓时间和竿数上限,但还是会有不自觉的人。”孙波告诉记者,公约是一种倡导,没有硬性规定。“一人多竿,一竿多钩,缺乏相关处罚依据。”
针对昨天有人翻栅栏下堤钓鱼的行为,孙波表示超出岸边人行道区域,下到堤岸处需要杭州市港航行政执法队来管理。“后续我们也会向港航方面发函,提议他们一起联合执法。”
至于饵料乱散、随地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孙波说如果能取证且交给执法人员,将会依法处理。
对于垂钓者即钓即卖的行为,孙波表示这属于无证设摊,无证经营。
“实际执法过程中取证不一定能取到,有些人看到我们来了就不卖,说是自己吃的,或者就放在桶里给大家看一看。”
“我们欢迎大家一起监督取证,让城市发展更文明。”孙波说。
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大队:
私自打捞鳗鱼苗价值超1000元将被刑事追责
“对于鳗鱼苗,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1年长江口水域鳗苗专项捕捞管理的通知》规定中,明确了鳗鱼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根据这个规定,目前我们整个杭州地区都不符合,也就是说只要有捕捞鳗鱼苗的都是违法行为。”杭州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渔业执法大队陈副大队长告诉记者,正规捕捞鳗鱼苗需要持有海洋捕捞许可证,需要海洋渔船所有人去申请,杭州地区都是内陆渔船,没有相关资格。而且,钱塘江每年3月1日开始一直到6月30号都属于禁渔期。
那么,如果私自捕捞鳗鱼苗,会面临怎样的处罚?“鳗鱼苗属于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如果捕捞数量的比较少,总价值较小,我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行政处罚,一般是罚款并没收渔获物;但一旦捕获价值超过1000元,将被刑事追责。”
对此,渔业执法部门给出了相关法律处罚依据。即凡违反禁渔期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违法捕捞鳗鱼苗的行为,执法人员表示,“一直都在打击,2020年联合查处了一个团伙案,涉案30多个人;2021年取缔了6艘非法捕捞鳗鱼苗的船只。今年4月下旬,我们联合钱塘区公安、渔业部门一起联合行动,抓获捕捞鳗鱼苗人员18人。在钱塘江非法捕捞鳗苗的人员主要是外来人员,流动性大,零星的捕捞行为可能确实还存在。”
“禁渔期间,仅市级执法船艇每天至少巡逻一次,属地也会定期对渔船集中停泊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捕捞会马上处理。只不过,每当船只一靠近,他们远远看见,就马上散开往岸上跑了。”除了抓捕有一定难度,还有一些带着头灯的人只是在普通垂钓,并没有捕捞鳗鱼苗,这些也得登岸后才能区分,不能一概而论。
“特别是很多捕捞鳗鱼苗的人自己也知道行为违法,警惕性比较高,溜得很快,跑不掉了也会赶紧往江中丢装有鳗鱼苗的瓶子和工具,现场取证会比较困难。”
就在6月8日晚上,渔业执法大队出勤时收缴了不少捕捞工具。“工具扔下,人跑掉了。”
“接下来我们会加大江上巡查力度,督促属地进一步加强监管。” 陈副大队长提出,水岸联动也是他们在思考的方案。“水上陆面一起来联合执法,补上当下的漏洞,不放过任何一个‘漏网之鱼’。也欢迎市民朋友们向我们反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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