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3日讯(记者 郑亚丽)依照《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授权批准,2023年统计督察于6月13日正式启动。本次督察共派出5个督察组,分别进驻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和省经信厅、省教育厅。
统计督察将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情况,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情况,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有力举措,是在主题教育中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行动。统计督察将始终坚持以发现和解决统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原则,为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督察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0571-87053279;举报电子邮箱:zfjdj.tjj@zj.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3年6月13日—6月21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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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统计;督查责任编辑:庞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