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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地方立法为保护红色资源“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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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8:07:43
2023-06-28 08:07:43 来源:潮新闻

  红色资源管理,如何破解多头管理无合力?红色旧址捐赠出去后,村民还能不能重新批基建房?这些问题,眼下在金华市有了“最优解”。6月25日,当地举行《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议,这部《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金华是《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的首译地,1920年春天,陈望道在故乡金华义乌市分水塘村翻译了《共产党宣言》。截至目前,金华全市共有各类红色资源共7300多处。

  职责清才能任务明,但很长一段时间里,红色资源的保护存在多头管理的难题。主体多元、部门职责不清、缺乏统筹协调等,“九龙治水”让红色资源保护面临尴尬。针对这一难点,《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县(市、区)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通过当地的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确定红色资源认定和分级分类保护办法、确定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统一保护标识等,这些都属于联席会议的职责。

  《条例》还明确,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由党委宣传部门召集,文化和旅游、党史研究、档案、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党校、网信、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机构组成,日常工作由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明确由党委部门来召集,推动工作就会更强,破解牵头单位‘牵不动’的问题,确保联席会议能够机制贯通、执行有力,这也是地方立法上的一大突破。”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汪希燕说。

  针对红色资源管理存在的“无法可依”问题,《条例》聚焦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传承、利用等四个关键环节,对症施药开出法治“良方”。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红色资源实行分级分类保护。红色资源名录应当载明红色资源的名称、类型、保护等级、产权归属、历史价值、文化内涵、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载明地理坐标等信息。

  考虑到红色资源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可移动的,如革命旧居旧址、烈士陵园、战斗遗址等等,因此《条例》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做出了清晰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划定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范围”“设立统一的保护标识”“保护标识应当载明资源名称、设置机关、设置日期等内容”等等。

  《条例》还明确,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原则上实行原址保护,在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果因相关作业导致损害红色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乡村是红色资源的集中分布地,金华当地在前期立法调研中发现,在农村,由于历史原因,有些红色资源的产权归属复杂,在修缮利用时容易出现纠纷。为此,这部《条例》在第二十四条中予以破局,它规定: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类红色资源所有权人将其所有的红色资源捐赠或者有偿转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农村建房审批条件予以易地安置且原宅基地不用于居住的,原宅基地面积不计入村庄规划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在这部《条例》中,不少类似的堵点和难点也逐一打通,它从加强经费保障、加大产业支持、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为政府出台政策提供了法治保障。比如资金,《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另外,对承担修缮、修复费用的保护责任人,以及实行免费开放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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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红色资源;金华;修缮责任编辑:翁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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