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配套政策举措来了。
8月1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作为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从7月19日晚间发布重磅政策《意见》,到8月1日出台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的28条具体举措,为民营经济解惑解忧解压的实干氛围更加浓厚。
事事有落实
《若干举措》在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
这批具体措施,有哪些特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在当天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对《若干举措》做详细解读时指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明确了工作“谁来干”,也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
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文件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这项工作。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让民营企业清清楚楚地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
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杨轶清也注意到了这一点:“白纸黑字地标出了每一个责任单位,保证政策能不留死角、不留空隙地执行,这一点很重要。”
细节可操作
《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意见》的落实细节。
《意见》作为中央文件,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若干举措》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的细节,指导举措的具体操作落地。
比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这一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这些进一步细化、清单化、菜单化的举措,利于相关职能部门去操作、执行。”杨轶清评价认为。
同时,《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更有力的举措,是对既有举措的深化和加强。
比如,《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再如,《意见》提出,“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确保政策目标不落空。
还有新期待
《若干举措》虽然出台,但无论对政府和企业来说,很多举措的具体做法,目前文件中还只有一句话,需进一步深化、细化。
比如,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民营企业能够自主评、具体怎么自主评,需要有更细化的具体方案。
再比如,第15条提出“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产业链供地是一个新提法,具体如何怎么操作,需要地方探索的“打样”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把关”。
“接下来,希望相关职能部门、省市一级机构要一鼓作气,进一步台具有执行性的实施方案。”杨轶清指出。
同时,这份文件的标题《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中“近期”二字,尤其耐人寻味。
有“近期”,就有“中期”“远期”。28条具体举措,或许只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工具中的第一波,未来,还会有更多政策利好。
一方面,是看举措的实施效果。如若仍不理想,中央或将继续从政策工具箱中拿出“新工具”,进一步刺激经济、提振信心;另一方面,这也预示着,未来或将有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举措出台。
“我认为,在目前的氛围下,今天这个政策还不是最终的。”杨轶清表示,大家对进一步落实《意见》还有更多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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