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鄞州大道高架与机场路高架互通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机场路高架实施交通管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2023年10月29日-10月30日(雨天顺延),每天的23:00至次日05:00,机场路高架主线(鄞县大道-联丰村口)北往南单向封闭,同步关闭上机场路高架北往南主线的所有入口或上行匝道。
二、2023年10月31日-11月1日(雨天顺延),每天的23:00至次日05:00,机场路高架主线(鄞县大道-联丰村口)南往北单向封闭,同步关闭上机场路高架南往北主线的所有入口或上行匝道。
三、2023年10月29日-2024年3月31日,机场路高架主线(鄞县大道-雅戈尔大道)双向车道宽度减小,主线限速由80km/h调整为60km/h。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现场道路情况,临时采取限行、禁止、解除等交通管理措施。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配合现场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照现场交通标识指示通行,确保安全有序。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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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管制责任编辑:庞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