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女士通过网络直播购买了一个摄影套餐。不过,在后续服务中,因为超过了套餐约定的照片数量,她又多付了钱,才拿到了剩余的底片。对此,李女士感觉被忽悠了。
那么,拍照后,消费者能否免费拿回所有底片?
多付了2000元,还未拿回所有底片
李女士通过网络直播购买了一个儿童摄影机构1980元的套餐。根据约定,套餐包含精修照片20张、数码底片20张,另外赠送5张精修、20张底片。当拍摄完选片时,李女士觉得其他照片也不错,之后她又多花了2000元升级套餐。最后,她一共花了3980元,被告知可以拿到132张精修照片和数码底片。
不过,当时摄影师一共拍了300多张照片,除了精修的132张之外,还剩下200多张数码底片。“我就要求将这些底片都带走,但商家表示需要另外收取费用,每张50元。”
“我之前在其他摄影机构拍摄时底片都是全送的,这家店为什么要另外收钱?”李女士提出了疑问,“另外我在直播间购买的套餐,不核销是可以退的。但购买的第二天,摄影机构客服打电话加微信催促核销,之后给我发来一张合约,对合约内容未作解释就与我约定了拍摄时间,拍摄前也没有说过底片要加钱。”
拍摄套餐单据。受访者供图
对此,摄影机构给出的说法是,合约上规定了套餐里只有精修的20张照片可以送底片,后来升级套餐,也只能获取精修照片的底片,所有底片都拿走是不可能的,除非按照数量另外付钱。“我们拍摄是有成本的,顾客也是现场选片,都有约定,不可能底片全送。”
记者了解到,关于照片拍摄后底片是否全送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记者也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多家摄影机构,得到的回应也不同——有的表示只能给予套餐规定的底片,有的则表示可以底片全送。
对于是否赠送所有底片,各方意见不一。相关网络和APP截图
律师:底片另外收费缺乏法律依据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志清律师认为,数码照片拍摄后,摄影业经营者按商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给消费者。摄影业经营者不给底片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另行加收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可以向12315热线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韩律师强调,正常情况下,摄影机构事后也会删除多余底片,只要不对外散发或用作商业宣传,一般消费者也不会计较。目前最大的争议其实不是底片的留存问题,而是另外收费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章程认为,上述案例涉及直播带货主播口头宣传行为、电商O2O模式平台保护机制、摄影底片数据资料权利归属等几大问题。
首先,在直播带货活动中,主播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屡见不鲜,且口头宣传的形式相较于文字性的书面宣传更具诱导性,也给消费者造成取证上的困难。目前,主流电商直播平台均提供直播回放功能。因此,消费者可事后自行查阅购买时的直播录像,并以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如果认为权益受损,可以依法追究主播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线上购买线下消费的O2O模式中,通常是消费者线上购买兑换券后,线下消费时再到店核销。上述案例中,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远程提前核销的行为不符合O2O模式的常规逻辑,消费者若遇到类似情形需格外注意。一方面,远程核销导致消费者无法到店感知,可能影响实际兑付,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提前核销将使平台对消费者的保护机制完全失效,不利于交易安全。消费者若遇到此类情形需提高警惕,慎重考虑是否继续该笔交易。同时,经营者此种行为的本质是脱离平台交易。
第三,提供摄影服务时,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购买底片、数据资料的现象非常普遍。目前,国内有的省份已在其消费者保护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将全部底片、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且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另外,《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未明确约定著作权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实践中,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即使消费者保护地方性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也可依据“经营者未提前告知、格式条款存在效力瑕疵等”要求经营者交付底片或电子数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自行保留消费者的照片和底片。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要避免陷入销售“套路”。消费者应按需选择、理性消费。同时,要注意留存凭证,及时保存商家宣传页面、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书面合同等相关凭证。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网络平台、12345热线等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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