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批15个“枫桥式检察室”。浙江省检察院供图
12月8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在杭州召开,通报了全省首批“枫桥式检察室”命名情况,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东新检察室等15个单位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枫桥式检察室”。
具体名单如下:
1、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东新检察室
巧用“四至工作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显成效
2、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上泗检察室
“五微”互动在一线,寻求基层矛盾最优解
3、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泗门检察室
擦亮“乡村检察官”品牌,打通检察履职“最后一公里”
4、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周巷检察室
走小巷、查小情、办小案、解小忧,做好百姓身边的“小巷检察官”
5、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塘下检察室
创新“检察+”矩阵治理模式,树立基层善治新“枫”范
6、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梧田检察室
开拓检察专业化融合办案之路,打造数据行业安全合规高地
7、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天荒坪(余村)检察室
忠实践行“两山”理念,“森林检察官”护美绿水青山
8、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乌镇检察室
创新“三治融合+检察”,将矛盾解决在一线、化解在萌芽
9、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枫桥检察室
根植“枫源” 为民司法,“检治联调”化解矛盾解民忧
10、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甘霖检察室
整合基层资源 融合监督职能,实现案件高质效办理
11、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国际商贸城检察室
构建“1+5+N”特色履职模式,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新格局
12、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华埠检察室
探索生态执法司法一体化办案,形成监督嵌入、共治共享保护大格局
13、岱山县人民检察院衢山检察室
小岛检察官“护海护渔护岛”,绘就海上新“枫”景
14、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松门检察室
持续深化“检海行动”,打造海上“枫桥式检察室”
15、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红星检察室
以畲调畲化解矛盾纠纷,检察调解点亮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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