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正文

《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出台

明年3月起施行

字体:
—2023—
12/25
07:05:53
2023-12-25 07:05:53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沈吟

  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记者 沈吟)12月21日,《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0条,围绕我省红十字会的组织、职责、财产、保障、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和规范我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的职责使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履行救灾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职责,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生命教育、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人道传播等工作。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等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整合、依托社会资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对于如何保障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条例》作出专章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第二十九条将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配置写入法规,为生命护航。

  《条例》还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的内外部监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的履职行为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财产使用、社会捐赠使用等情况,依法接受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此外,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条例》要求加强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社会公益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估,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渠道,将项目实施、招标采购等信息纳入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红十字会;浙江责任编辑:廖君琳
融媒产品
浙江宣传
惊雷剧社
群众工作室
朝闻浙江
精品专题
更多资讯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