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获悉,为全面推进我市群众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温州日前印发《温州市群众体育扶持补助办法》。该《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市财政计划今年投入2300万元扶持补助群众体育事业发展。
据悉,该《办法》所称的群众体育项目,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群众体育场地建设与运维、群众体育公共服务、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等项目。群众体育扶持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群众体育场地建设、运维,提供科学健身指导、体质健康检测等群众体育公共服务,以及举办品牌赛事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据市财政局统计,近五年,市财政群众体育扶持补助资金累计投入超8700万元。
在群众体育场地建设与运维方面
近五年共投入扶持补助资金6349万元,共建设百姓健身房356个、登山健身步道750公里、篮球场74个、笼式足球场57个;
在群众体育服务和活动方面
近五年共投入扶持补助资金2375万元,其中,投入发放市区体育消费券1830万元,补助市本级4A、5A等级体育社会组织400万元,补助体卫融合服务中心80万元,投入科学健身指导经费65万元。
新印发的《办法》首次通过文件形式,明确了温州市群众体育扶持补助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标准。
如新建成的标准笼式足球场,每个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新建成的标准灯光篮球场、标准灯光网球场、标准人工草地门球场,每个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新建成的标准灯光排球场(气排球场)、标准灯光羽毛球场、非标灯光篮球场,每个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如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方面,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符合我市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经认定,按实际总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70万元予以扶持。
据介绍,《办法》还对扶持资金的管理予以明确。
市体育局对扶持项目建设、开放和评定等情况审核确认后,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提出经费下达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县(市、区)财政局或市本级学校等单位。下达至县(市、区)财政局的群众体育扶持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先评后补的方式予以扶持,由属地财政局和体育工作部门按要求进行补助。已列入市级产业政策的扶持项目,通过产业政策奖励系统予以补助。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群众体育事业,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和加强群众体育项目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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