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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及202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24年1月23日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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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17
2024-02-07 07:18:17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省财政厅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3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00.02亿元,增长7.0%,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164.95亿元、转移性收入6236.04亿元,收入合计16001.0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53.09亿元,可比增长5.0%,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3.1%;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61.53亿元、转移性支出2686.39亿元,支出合计16001.01亿元。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9.64亿元,可比增长4.7%,为调整后预算的102.2%;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998.28亿元、转移性收入4183.18亿元,收入合计5531.10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49亿元,可比增长1.4%,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5.6%;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2.84亿元、转移性支出4696.77亿元,支出合计5531.10亿元。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363.13亿元,下降16.9%;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383.25亿元、转移性收入2069.08亿元,收入合计13815.46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33.52亿元,下降15.2%,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3.1%;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45.39亿元、转移性支出3236.55亿元,支出合计13815.46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84亿元,增长14.8%;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940.31亿元、转移性收入68.37亿元,收入合计3070.5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37亿元,下降32.5%,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1%;加上转移性支出2966.15亿元,支出合计3070.52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3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4.96亿元,增长1.6%;加上转移性收入18.73亿元,收入合计213.6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5.97亿元,下降9.9%,完成预算的84.3%;加上转移性支出127.72亿元,支出合计213.6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61亿元,增长3.0%;加上转移性收入8.39亿元,收入合计62.00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62亿元,增长7.0%,完成预算的94.1%;加上转移性支出31.38亿元,支出合计62.00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全省

  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883.89亿元,增长5.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786.99亿元,增长9.7%,完成预算的102.6%;加上转移性支出132.73亿元,支出合计6919.72亿元。

  (2)省级

  2023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01.13亿元,增长6.7%;加上转移性收入9.11亿元,收入合计3410.24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661.60亿元,增长8.7%,完成预算的100.5%;加上转移性支出141.87亿元,支出合计3803.47亿元。

  (二)2023年重点财政收支政策执行情况

  1.全力保障“8+4”经济政策体系精准高效落实

  围绕“8+4”经济政策体系,建立财政要素支持体系,集成政策131项,全省安排资金600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006.8亿元。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落实好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7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为市场主体减税、免税、退税1931.43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654亿元,占全国份额7.0%,支持“9+2”领域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

  2.大力支持推进“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建设

  落实160.60亿元,重点支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162个,带动当年投资629.60亿元。落实24.82亿元,支持省交通投资集团服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省以上资金160亿元,加快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落实90.90亿元,保障海塘安澜、浙江水网等重大水利专项行动实施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支持重大文体设施建设,落实13.02亿元保障之江文化中心、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等建设。

  3.有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下达18亿元,支持工业大县与山区县合力探索“产业促共富”新模式。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设立“4+1”专项基金,已签约6支专项基金共210亿元。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保障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落实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20.80亿元,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等。

  4.全力支持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高效贯通协同

  (1)支持教育强省建设。实施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建立健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长效机制,推动高教强省建设全面加速。落实省以上补助资金55.25亿元,深化义务教育“钱随人走”转移支付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3.65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落实13.46亿元,支持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国家和省“双高”建设、完善生均拨款机制、改善办学条件以及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落实28.22亿元,保障全学段全日制学生资助工作。

  (2)支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坚持首位战略首位保障,全省落实787.48亿元支持科技创新,比上年增长15.7%。保障“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其中,落实52亿元,支持省实验室、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聚焦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等15个战略领域,落实24.91亿元,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落实13.18亿元,支持“鲲鹏行动”计划、省海外引才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

  5.强力推进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1)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

  落实4294万元,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服务扩中家庭。落实省担保集团费用补贴8291万元,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全省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到1558.72亿元。推进财政电子票据“关键事”改革,迭代升级“浙里办票”应用,为企业提供票据下载、查验服务近1.5亿次。

  (2)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建立健全更加精准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财政激励政策体系。全省一体推进构建2023-2027年新一轮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出台《浙江省省级机关过紧日子评价办法(试行)》,健全省级机关过紧日子评价体系,全省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压减6.2%。印发《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家庭精准画像工程。推动舟山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启动全省“财会监督年”活动,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出台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加强专项债券管理。

  (3)支持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

  落实2.10亿元,加大国际性展会支持力度。出台新一轮国际新开航线补助政策,将激励范围扩大到温州、义乌两个口岸机场。下达5.74亿元,对“义新欧”中欧班列及省级海外仓予以激励补助,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落实2.48亿元,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区建设及改革创新。落实2亿元,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和产业发展生态。

  (4)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下达20亿元,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湾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省域高质量发展海洋强省。健全山海协作财政政策,下达12.48亿元,促进山海协作“产业飞地”和特色生态产业平台高质量建设、有序发展。实施新一轮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2023—2025年每年安排资金21亿元,支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全省筹措64.05亿元,支持援疆、援藏、援青、浙川东西部协作等工作。

  6.持续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1)支持城乡一体发展

  落实造地改田资金23.80亿元,统筹支持土地综合整治、耕地保护补偿、农村宅基地复垦耕地。下达12.66亿元,集中支持60万亩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改造提升,以及实施山区海岛县乡村振兴重大项目。落实12.19亿元,支持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良种奖励等政策。落实11.86亿元,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和乡村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下达10.56亿元,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海绵管廊、美丽宜居村庄等建设。下达20.42亿元,用于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村级组织运转和社区工作经费。

  (2)支持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达75.5%,有力保障高质量完成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增进民生福祉。

  支持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3.51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就业,并加大对山区海岛县帮扶力度。落实4.47亿元,支持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开展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

  保障做好“一老一小”工作。落实6.78亿元,支持生育关怀及相关生育家庭补助等。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省级标准提高到每人328元,推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标准到每人每月200元,落实省以上补助资金65.93亿元,保障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10.59亿元,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推进“医学高峰”建设,落实10.74亿元,支持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学(医疗)中心和中科院医学所建设。落实20.70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标准到年人均102元。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26.39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省级标准到每人每年660元。落实4.52亿元,支持残疾人服务提升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省以上补助资金20.25亿元,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落实12.54亿元,保障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落实15.52亿元,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水平。

  (3)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下达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31亿元。下达6.97亿元,深入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攻坚战。下达6.59亿元,支持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县和综合体建设等。落实新安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亿元,跨省交界街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实施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实现八大水系主要流域全覆盖。

  7.全面支持文化强省建设

  全力支持办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保障21个省属亚运场馆建设。制定亚运会、亚残运会赛时运行保障机制、省属场馆建设投入分担机制、赛时运行补助机制和延期办赛场馆的运行维护保障政策。成功争取亚运会、亚残运会捐赠全额扣除、赞助服务和物资免征增值税等12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举办“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大型主题展览、首届“良渚论坛”等。落实5.29亿元,支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落实4.48亿元,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2.34亿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宋韵文化传承等。落实3.35亿元,保障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提升效能。落实5亿元,保障诗路文化带建设,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8.有力保障巩固安全发展基础

  落实3亿元,支持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等工作。下达1.10亿元,建设平急结合的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落实1.50亿元,保障省级综合性应急物资库建设。

  与此同时,我们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与财政相关的建议313件,根据会议决议精神,省财政厅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及时与代表沟通,按时办理完毕,满意率达100%。

  二、2024年预算草案

  (一)2024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聚焦保障统筹推进三个“一号工程”,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迭代升级“8+4”经济政策财政要素支持体系,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浙江的“稳”“进”“立”和经济大省勇挑大梁贡献财政力量。

  (二)2024年重点财政收支政策

  1.迭代升级“8+4”经济政策财政要素支持体系

  围绕“8+4”经济政策体系,优化调整“8+4”财政要素支持体系,省级安排1023.6亿元,确保财政政策精准高效持续助力经济稳进向好。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支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优化提升财政金融政策,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构建广覆盖、精准绩效的普惠金融生态。

  2.支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安排91.20亿元,保障海塘安澜、浙江水网等重大水利专项行动实施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及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安排1.06亿元,用于支持消费集聚区及品质生活圈建设,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安排2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安排21.20亿元,支持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培育、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安排18亿元,支持工业大县与山区县“1+1”结对实施“产业促共富”。

  4.支持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

  安排40.99亿元,支持高水平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西湖大学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等。安排67.49亿元,支持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安排28.01亿元,支持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安排5亿元,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安排15.35亿元,支持“鲲鹏行动”计划、省海外引才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

  5.保障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

  安排13.35亿元,持续对出口信保保费及“义新欧”班列运费予以补助。安排6.93亿元,落实超常规招引外资激励政策,加大标志性外贸项目招引力度。安排82.68亿元,支持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政策资金20亿元,推动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6.支持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民营经济32条政策精准落地,发挥“4+1”专项基金支持作用,力争专项基金群实现全省投资200亿元、撬动社会总投资1000亿元。优化省属金融、文化企业法人治理,完善“外大于内”董事会运行机制。持续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力争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加快长三角区域电子票据应用步伐,拓展跨省医保零星报销、企业捐赠抵税“无感智享”等增值服务场景,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

  7.支持缩小“三大差距”

  (1)支持城镇化建设。安排24.47亿元,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安排10.16亿元,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海绵管廊、美丽宜居村庄等建设。

  (2)纵深推进“千万工程”。安排11.32亿元,开展浙系畜禽集聚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安排16.56亿元,保障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和动态补贴、产粮大县综合奖励等政策。安排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1亿元,支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安排8.91亿元,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安排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10亿元以上,集中支持70万亩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改造提升。安排80.53亿元,统筹支持耕地垦造、农村宅基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等,完善省级耕地保护财政政策体系。安排5.80亿元,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持续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支持公共服务“七优享”。继续将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强化民生保障力度。

  推进“老有康养”和“幼有善育”。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40.09亿元,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安排0.34亿元,推动落实“浙有善育”激励政策,引导各地全力实施人口生育政策取得实效。

  推进“学有优教”。安排2.10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和普惠幼儿园发展。安排28.55亿元,保障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随迁子女就近入读、义务教育教共体、数字教育等。安排3.85亿元,支持民族教育事业、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安排5.52亿元,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推进“劳有所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69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稳步就业。深入推进“技能浙江”建设,安排4.47亿元,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深入开展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

  推进“病有良医”。安排2.92亿元,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安排“医学高峰”项目等资金4.50亿元,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建设等项目。安排6.73亿元,持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至年人均107元。安排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7.79亿元,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省级标准到每人每年690元。

  推进“弱有众扶”和“住有宜居”。安排24.07亿元,支持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排13.42亿元,保障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安排5.17亿元,支持残疾人服务提升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安排省级医疗救助资金7.06亿元,支持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障。落实5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

  8.支持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省域探索

  安排2.05亿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宋韵文化传承等。安排12.52亿元,支持之江文化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等。安排5.47亿元,支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安排4.48亿元,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增效计划。

  9.保障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迭代升级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安排150亿元,激励各地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安排9.57亿元,支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修复和“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安排7.19亿元,支持森林资源提质增效、林业产业提效增值。安排3亿元,支持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

  10.保障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

  安排1.75亿元,保障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防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消防救援队伍业务装备提升、设施改造等。安排21.78亿元,持续加大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工作经费等投入力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11.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以“保基本、强激励、促均衡”为目标,建立健全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优化收入激励政策,实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缩小“三大差距”的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制度,支持舟山开展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一揽子”改革,打造“中小企业政采清单”,助力企业及时获取商机信息,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持续推动财政电子票据增值化改革,不断丰富“电子票仓”种类,助力企业成本再降低。持续推进乡镇财政管理现代化,强化“浙里基财智控”应用。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省

  (1)收入预算

  202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9030.00亿元,增长5.0%,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预期519.64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4192.87亿元,收入合计13742.51亿元。

  (2)支出预算

  安排202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64.20亿元,可比增长4.5%;预备费129.50亿元(为本级预算支出的1.0%),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61.78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687.03亿元,支出合计13742.51亿元。

  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1)收入预算

  202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53.50亿元,可比增长3.0%;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预期441.87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3232.54亿元,收入合计4027.91亿元。

  (2)支出预算

  安排202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8.49亿元,可比增长3.8%;预备费10.00亿元(为本级预算支出的1.2%),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9.60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3179.82亿元,支出合计4027.91亿元。

  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四)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省

  202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7463.65亿元,下降10.8%;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571.11亿元、转移性收入1638.18亿元,收入合计11672.9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96.80亿元,可比下降7.0%;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81.23亿元、转移性支出2394.91亿元,支出合计11672.94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52.36亿元,下降15.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243.08亿元、转移性收入66.40亿元,收入合计2361.8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6.15亿元,可比增长2.9%;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0.40亿元、转移性支出2195.29亿元,支出合计2361.84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全省

  202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152.86亿元,下降21.6%;加上转移性收入44.49亿元,收入合计197.35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0.24亿元,下降18.3%;加上转移性支出127.11亿元,支出合计197.35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6.56亿元,增长5.5%;加上转移性收入3.48亿元,收入合计60.04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29亿元,下降17.4%;加上转移性支出34.75亿元,支出合计60.04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六)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全省

  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7497.89亿元,增长8.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374.04亿元,增长8.6%;加上转移性支出217.56亿元,支出合计7591.60亿元。

  2.省级

  2024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4079.24亿元,增长19.9%。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229.44亿元,增长15.5%;加上转移性支出217.56亿元,支出合计4447.00亿元。

  (七)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

  2023年年底,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4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96亿元。我省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暂按2023年限额23340.75亿元,加上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新增限额,即25436.75亿元把握。

  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2096亿元已编入2024年预算,用于交通运输、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2024年全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待财政部下达后,再依法编制调整预算方案(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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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浙江;省级预算责任编辑:马驰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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