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因为一次治理创新, 基层民主监督的“种子”在浙江武义的后陈村孕育萌芽。时至今日,这个充满“泥土味”的“后陈经验”,犹如破土而出的一株幼苗,在全国广袤土地上磅礴生长。
20年来,“后陈经验”历久弥新,构建起了“村官村民选、村策村民定、村务村民理、村事村民管”的基层民主运行体系,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浙江基层鲜活生动的实践样本。
2005年6月17日,习近平同志专程到武义考察调研,他用了推进“全过程监督”这一当时全新的提法。那么,“后陈经验”的“全过程”体现在哪里?
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沈永东认为: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是对村务决策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在整个过程中,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都得到了实现。换句话说,就是通过村监委会平台,构建了村民常态化行使民主权利的通道。没有民主渠道,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话。村监委会就像站在十字路口的“岗哨”:大家守规矩,相安无事。他们汇聚民意、提出建议、监督落实,全过程“盯”着权力运行。这么一来,那些长期挂在墙头的意见箱、墙面的公示栏等村头细节,也被注入了监督公信力。习近平同志当年到后陈村调研时指出,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来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决策、监督有机统一的各项工作,这是很有意义的探索!
20年来,“治村之计”为什么能上升为“治国之策”?
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沈永东认为:
这是习近平同志亲自调研、总结、部署和推广“后陈经验”取得的丰硕成果。在浙江,村监会制度到2009年11月底就实现了全省3万多个行政村全覆盖,并迅速在全国推广铺开。这是因为“后陈经验”能够通过发挥群众的能动性,管住了村里的人、财、事,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了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还具备了完整的参与实践。从制度程序讲,“后陈经验”完善了村级组织制度体系。当然,有了这样制度优势,还要转化成实际的治理效能。后陈村实现了腾飞,村干部“零违纪”、村民“零上访”、工程“零投诉”、不合规支出“零入账”,“后陈经验”还向城市社区、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各个领域延伸扩面。所以,既有完整的制度体系,又有实际的治理效能,“后陈经验”作为浙江的一项基层治理创新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并陆续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从“治村之计”上升为”治国之策“,推广到全国,“后陈经验”成为法治中国、创新中国的生动写照。
同样是事关基层治理,浙江除了“后陈经验”,还有“枫桥经验”,它们之间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和区别?
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沈永东认为:
“后陈经验”是一个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桥梁,以源头治理为目标的基层治理经验,注重让矛盾不产生。“枫桥经验”则侧重于矛盾出现以后及时予以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后陈经验”是继“枫桥经验”之后,浙江人民在基层治理领域创造的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果。而放眼全省,浙江并没有停下探索基层治理创新的脚步,除了“后陈经验”、“枫桥经验”,浙江涌现了宁海的小微权力清单“36条”、温岭的民主恳谈、象山的村民说事、桐乡的“三治融合”等一系列原创性基层治理创新经验,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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