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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莲都区购房补贴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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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0:37:31
2024-03-19 00:37:31 来源:丽水发布

  近日,丽水莲都区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细化申请流程办理程序。

  购房补贴范围和标准

  购买在碧湖镇、大港头镇范围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给予购房补贴。

  (一)职工购房补贴。对登记注册地为莲都区的企业其职工给予购房补贴。向企业高层职工给予10万元/套购房补贴;向企业中层职工给予8万元/套购房补贴;向企业普通职工给予5万元/套购房补贴。规上企业享受高管购房补贴人数不超10人/家,规下企业享受高管购房补贴人数不超5人/家。

  (二)人才购房补贴。对置业碧湖新城的人才群体给予购房补贴。向F类及以上人才给予15万元/套购房补贴;向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给予10万元/套购房补贴;向专科学历人群给予8万元/套购房补贴;向职高学历人群给予5万元/套购房补贴。

  (三)经营主体购房补贴。注册地在碧湖镇、大港头镇范围的经营主体,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市场主体年报正常报送,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享受5万元/套购房补贴。

  (四)青年购房补贴。房屋网签备案时购房人年龄为18-40周岁的青年人群,给予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计算)。

  (五)企业购房补贴。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住房等形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企业一次性购买满10套、20套住房,分别给予企业按总购房款5%、8%的购房补贴。

  (六)乡贤购房补贴。莲都区范围各镇(街道)、村两级乡贤理事会登记在册的人员,享受5万元/套购房补贴。

  (七)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家庭给予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要求最小的孩子未满18周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计算)。

  以上特定人群购买房屋的,按套享受购房补贴,补贴不限购房套数。单套房源只接受一次申请,若有多位网签购房人则按补贴较高者申请。申请人同时满足第一、二、三、四、六条1条及以上补贴的,以补贴较高标准申请,不叠加享受;第七条与第一、二、三、四、六条可叠加享受。单套房源享受各类补贴总额不超商品房网签价的50%。第五条补贴针对购房主体为企业,不与其他补贴叠加。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等附属物价款不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范围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一)已享受大搬快聚货币安置购房补贴或碧湖新城征收货币安置购房补贴的房屋;

  (二)所购房屋为高溪低丘缓坡重点区块5号或14号商住地块限价商品住房;

  (三)预售商品房未办理网签备案;

  (四)所购房屋为公证摇号项目或司法拍卖项目;

  (五)所购房屋为工抵房房源;

  (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农民安置房或政府回购用于安置的房屋。

  (七)购房者或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于政策执行期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指撤销2024年2月29日及之前已网签的合同);

  (八)已享受《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实施意见》及其补充意见等政策的房屋。

  目前购房补贴已经可以申请

  申请方式如下

  补贴程序

  (一)申请具体要求

  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莲都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户口本、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无需提供合同附件部分);

  5.申请职工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职工购房补贴资格证明(见附件2)、社保缴纳证明、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针对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加盖企业公章);

  6.申请人才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职称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审核认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经营主体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企业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购房明细表(见附件3);

  9.申请乡贤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莲都区范围各镇(街道)、村两级开具的乡贤证明;

  10.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需额外提供:二孩、三孩医学证明。(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夫妻收养的子女;(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受理

  区建设局负责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将所需材料完整无误提交至区建设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地址:莲都区解放街590号401办公室;电话:0578—2117303)

  (三)审核

  区建设局会同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区大搬快聚办、区经济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莲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五)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安排到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补贴资金须专款专用,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购房补贴申领后,购房人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若有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应先行办理补贴退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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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购房补贴;莲都区责任编辑:马驰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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