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0日讯(记者 郑亚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
日前,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共36条,包括四大行动31条、保障措施5条。
就《若干举措》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记者:《若干举措》的出台对浙江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浙江既是装备制造业大省、消费品制造大省,也是设备、产品使用消费大省。2023年全省装备制造业规上总产值4.8万亿元、消费品营业收入超4万亿元,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等领域优势明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5万亿元。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够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加快推动建设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能够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
记者:浙江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若干举措》指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说,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企业适当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惠企利民,激发最大乘数效应。
二是坚持标准牵引、扶优汰劣。以标准为基础,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超期服役、高耗能高排放、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设备,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三是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统筹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分领域分层级推进,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破解堵点卡点,确保政策精准、服务便捷、群众有感。
记者:《若干举措》提出了哪些主要目标?
答:在设备更新方面,到2027年,全省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到2027年,全省汽车以旧换新50万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100万辆、渗透率达50%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
在回收循环利用方面,到2027年,全省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30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5万个,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160万辆以上,报废回收机动车超65万辆。
在标准提升方面,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发布省级地方标准80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200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200家以上。
记者:《若干举措》明确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若干举措》提出落实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
聚焦设备更新,以标准为引领,推动18个领域根据绿色低碳、安全稳定、智能高效、民生改善的要求,重点实施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大型化工老旧装置淘汰、落后锅炉淘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燃气设施改造、县及县以下医疗设备更新、病房提升改造、中小学午睡设备更新等工程。
聚焦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汽车、家电、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和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通过中央支持一点、省级奖励一点、地方拿出一点、平台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同向同频发力,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非标电动自行车整治,家装厨卫、家电等以旧换新,最大限度发挥撬动作用,激发消费需求。
聚焦回收循环利用,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设、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再制造产业培育、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同时,充分发挥我省天猫、闲鱼等龙头互联网平台渠道作用,推广“换新+回收”“互联网+二手”一站式全链路模式,方便企业和群众。
实施标准提升行动,重点完善能耗、排放、产品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加强国内国际标准衔接。
为了推动《若干举措》四大行动重点任务落细落实,经省政府同意,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今年重点实施的32项任务,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牵头部门,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记者:如何保障《若干举措》落实见效?
答:下一步,各领域、各行业将加快出台10余项行动方案和政策,形成“1+N”政策体系。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的叠加效应,重点抓好“抢”“统”“优”三件事。
一是抢政策,千方百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政策支持。二是统筹用好“8+4”、省级专项资金等既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2024年力争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超4000亿元。三是优先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的用地需求,供地价格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其他用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