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9日讯 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授权,浙江省统计局第1至第3统计督察组于4月下旬分别对宁波市、温州市、衢州市共3个设区市开展统计督察。
2021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浙江省统计局先后对全省8个设区市和5个省级部门开展首轮统计督察,今年将实现对全省11个设区市统计督察全覆盖。通过督察,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备,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和统计制度方法持续改革创新,一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统计工作科学性有效增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加快形成。
结合国家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的最新要求,本次督察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聚焦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和统计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等重点工作,对被督察市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据悉,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派员赴现场监督指导督察工作。督察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0571-87053279;举报电子邮箱:zfjdj.tjj@zj.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4年4月19日—4月28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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