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4日讯(记者 蒋欣如)2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决定,5月29日上午至31日上午在杭州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第一次全体会议和联组审议。
这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联组审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等报告;审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草案)》《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审议批准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等。
现就公民旁听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会议邀请公民参加现场旁听。凡是浙江省户籍或在浙江省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提出旁听申请。本次会议旁听人员不多于15名。
2.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申请(地址:省人民大会堂中门;联系电话:0571-87057927;传真:0571-87058056;申请时间:5月24日下午2:00至4:30)。
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会议议程及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4.参加旁听的公民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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