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2日讯(记者 孙良)1日,记者来到嵊州市长乐镇中心西路20号嵊州市亿诺电器厂,该厂已立行立改,拆除了熔铝压铸生产设备和塑封设备。“相关部门处理得很快,只有企业都规范生产了,我们的环境才不会遭罪。”附近长乐六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近日,嵊州市接到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反映位于嵊州市长乐镇中心西路20号的嵊州市亿诺电器厂浇铸、塑封机器未安装环保设施,生产废气随意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希望该厂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接到信访件后,嵊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属地街道立即赴现场调查、核实、处置。
针对嵊州市亿诺电器厂熔铝压铸和塑封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当地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第一时间予以立案查处。针对废气、异味问题,联合督查组进行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但该企业距最近村民住宅约74米,异味仍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对此,联合督查组责令该厂立即拆除熔铝压铸生产设备和塑封设备,并安排人员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环境隐患立即排查处置,确保企业规范生产。
“接到举报后,我们长乐镇第一时间到该企业开展调查,责令立即整改。目前,企业违规设备已全部停用拆除,接下来,我们将开展地毯式巡查,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长乐镇政府经济发展办主任钱冠秀告诉记者。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嵊州市将强化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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