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我市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至9月。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领取?
据了解,今年,我市高温津贴继续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执行。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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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津贴;高温责任编辑:阎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