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这个津贴哪些人能享受?又要如何申请?一起来看↓↓
想要申请护理员岗位津贴
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在本市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社工编制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的护理人员,第三方派驻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外包的护理人员。
2.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3个月(含试用期)。
3.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4.养老护理员需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未完成出勤任务的,不享受当月特殊岗位津贴。
5.养老护理员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当年未完成任务的,次年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6.申请津贴当年未发生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需要满足工作单位、岗位设置、签订合同、工作年限、等级证书、出勤时间、继续教育、道德规范等要求。
岗位津贴标准
如果满足岗位津贴的申请条件,每个月可申请到300-12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按照上述标准发放,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护理员,从次月起相应增加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如何申请?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的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由机构运营方提出申请,所在镇(街)政府审核,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机构中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由机构向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直接提出申请,市直属养老机构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养老护理员当月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申请,次月20日前完成审批,确定发放。如果养老护理员离职或者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从当月起也就不再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申请的单位需每月提请民政部门复核发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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