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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唯一!这个环境司法案例凭什么入选“全国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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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2
00:22:13
2024-09-02 00:22:13 来源:潮新闻 记者 王啸 林霄

  不久前,在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发布会上,衢州柯城法院审理的“某机械公司诉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案”成功入选,系浙江省唯一入选案例。

  记者了解到,此前,该案例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这个案例具体是怎么一回事?为何多次入选典型案例?

  时间回到2022年9月。

  彼时,江山市经信局为落实当地新能源汽车合金结构项目产能筹集的要求,开始多次与企业沟通产能置换和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事项。

  所谓产能置换,就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的方式。这家企业,在经信局的指导下,想要转到更绿色的产业赛道上去。

  本来就有转型想法的企业,和江山市经信局的沟通一直很顺利。2022年底起,企业开始遣散员工、设备停机、停止接收新的订单等,完成了转型前期的准备工作。2023年4月,企业相关的置换进度方案经当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未曾料想,1个月后,因政策变动,相关铸造行业的产能进行置换无法继续,原先确定的置换进度按下了停止键。

  发展到这里,事情开始复杂了。

  由于尚未签订行政协议,经信局暂停继续产能置换的相关工作,符合最新的政策要求。

  但对企业而言,已经按照前期沟通的进度做好了停产准备,造成的损失和未来发展都不知该“如何是好”。

  2023年8月,找不到方向的企业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江山经信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我们受理案件后立即由分管领导带队前往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企业确实已经完成了产能置换的前期准备,企业继续转型升级更有利于其后续的健康发展,因此督促各方磋商并达成化解方案。”柯城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庭长吴晔表示。

  协调过程中,双方的矛盾点主要在:损失有多少?凭什么补偿?企业接下来怎么办?

  庭审调查后,法院积极协调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的损失进行评估,并结合评估结果向被告发送了《建议协调化解函》,明确了建议协调化解的理由和化解方案,解决了“凭什么”的问题,江山市经信局拿到协调化解函,心中有了底气。

  最终,各方达成协调化解意见:由行政机关补偿企业损失,对企业的老旧设备处理及产业升级提供政策指导,完成传统产业新技术改造提升。2023年11月14日,原告企业向柯城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案件办结后,法官持续关注和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对企业进行了回访,确认双方已全部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纠纷得到了实质化解,企业已顺利转产高端精密仪器行业。

  那么,此类案件要达成原告被告都满意的结果,到底难在何处?

  从过往案例来看,企业告政府,最后由法院进行调解并成功的案例,比例其实并不高。

  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31.0万件,结案30.8万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25.1%,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约占52%,判决结案的数量远大于调解、撤诉的数量。

  吴晔分析,这个案件中,双方都没有过错,原先的产能置换方案系因政策调整无法继续落实,企业的损失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从法律风险上看,行政机关败诉的风险较小,但基于企业客观上发生了损失,行政机关依然愿意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积极配合纠纷的协调化解,最终的结果是实现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当地产业结构优化的双赢局面。

  “在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有积极解决事情的态度是很难得,这也是案子得到满意结果的一大关键。”吴晔说。

  江山这个案例又传达了什么样的理念?

  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体现出浙江解决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这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在今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二期“行政审判讲堂”提到,浙江一审行政诉讼收案量连续4年下降;调撤率连续多年保持高位。

  其实,浙江在这方面的探索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指示精神一脉相承。这些年来,浙江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2023年,全省行政争议协调撤诉率为38.8%,保持全国领先。

  本案还传达出了另一种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实践中为了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法院还是会对包括涉环境资源等各类行政案件开展调解活动,促成双方和解后以撤回起诉的方式化解纠纷。”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李婕律师认为,柯城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实现了联动调解机制的依法适用,体现出的灵活性值得借鉴。

  另外值得一说的是,在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蒲晶琰律师看来,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案件处理全过程全方面的做法,也是本案区别于一般行政诉讼的重要特征之一。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绿色发展也是浙江高质量发展的底色,该案中的原告企业之前主要做大型机械加工,能耗较大且产能低。随着当地政府调整绿色生态产业结构目标的推进,其本身也面临着转型的必要。人民法院经过现场调查后给出建议,也帮企业发展找出了新路。

  调解成功后,法院持续跟进协议落实情况。如今,企业顺利走上了新的赛道。

  期待司法调解的有力作为,继续为营商环境、绿色发展“上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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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企业;行政机关;浙江责任编辑:马驰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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