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债务偿还……
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拒执行为,而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导致判刑你见过吗?
被告人周某与陈某宵曾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女。
2022年5月16日,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女儿(2021年10月出生)由陈某宵负责抚养教育。
同月28日,周某私自将女儿带离温州,时间长达7个半月,导致陈某宵无法对女儿进行抚养教育。同年7月11日,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责令周某在收到执行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女儿交还申请人陈某宵抚养。
同年7月18日,法院对周某拒不执行的行为予以罚款,但被执行人周某隐匿行踪,致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无法实现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2023年1月,周某被抓获,女儿被交还陈某宵抚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周某系累犯,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本案明确了人身性质执行标的也可以成为拒执罪的对象,由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人身关系事项,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较慎重,执行工作容易陷入僵局。
在办理过程中,法院先是通过发送执行告知书的方式,督促被告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督促未果后,果断采取司法惩戒措施,促使被告人能够及时迷途知返;仍无效后,迅即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打击。
通过循序渐进施加压力,将督促、告诫和打击等手段相结合,有机贯穿到执行工作之中,既增进了执行工作的措施弹性,也给了被执行人改过自纠的充分空间,进而达到以最少的执行成本,实现人身关系事项执行的最大效果。
图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12月24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度浙江法院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各种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现象行为频出,刻意无限延长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这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
会上,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薛海华介绍,今年1-11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拒执犯罪案件1445件,占全国法院受理该罪总数的22.15%。一审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470件,判决罪犯1443人,在去年已同比增长59.8%的基础上又同比增长12.2%。
其中,公诉案件1300件,判决罪犯1427人,判处有期徒刑1157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1人,拘役229人,单处罚金31人,缓刑率47.5%,2021年以来缓刑率呈总体下降趋势。自诉案件170件,准予撤诉149件,不予受理5件,驳回起诉2件,共判处自诉案件罪犯16人,其中有期徒刑11人,拘役5人。此外,依法惩处与拒执行为相关联的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妨害司法犯罪,判处此类案件130余件。
此次发布的十个拒执罪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抗拒、逃避执行的手段具有典型性,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比较显著,彰显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司法导向。
打击“老赖”,浙江挥出的“拳”很重。
“除了定罪、判刑之外,还可以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比如,今年1-10月,全省各级法院就共对12222名被执行人实际采取拘留措施,并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拘调融合’机制,成功化解1260起社会矛盾,执行到位1.25亿元,取得良好效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处处长卢岳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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