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帮买帮送服务”可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帮助消费者解决生活当中的燃眉之急。近期,“喊个跑腿接送孩子”话题频繁冲上热搜,家长通过“跑腿”平台下单,委托骑手接送未成年子女上下学。
这样的服务看似解决了家长的时间管理问题,但其中涉及的风险却不容忽视。
大部分家长的消费动机是因为跑腿受平台监管,且“跑腿送学”很便捷。但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张琰茹认为,对家长来说,“跑腿送学”容易导致监护失职与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其中就包括保障其人身安全。
若家长通过跑腿骑手接送孩子,需注意两方面问题:
一是,委托资质缺失。跑腿骑手通常不具备专业保育资质或校车服务许可,家长单方面委托存在监护失职风险。若接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儿童走失或意外伤害,家长可能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甚至面临监护权被司法干预的风险;
二是,合同效力争议。平台服务协议通常明确禁止“接送人员”,家长与骑手私下达成的协议,可能因违反平台规则或公序良俗而无效,导致维权困难。
而对于骑手来说,“跑腿送学”将会涉及非法营运与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骑手若私自接单,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主体,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此外,若跑腿骑手在接送过程中因超速、违规驾驶等行为导致未成年人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平台来说,“跑腿送学”将会涉及监管缺失与连带风险。平台若未将“接送人员”纳入经营范围,却默许骑手接单,可能因超范围经营被行政处罚。同时,平台对骑手的培训、监管缺位可能构成“明知或应知”责任,继而在事故发生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如果部分平台通过免责条款规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此类条款若显著减轻平台义务、加重用户责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宁波市消保委建议广大家长,优先选择正规校车或具备资质的托管机构。确需委托他人接送,应提前签订书面协议并核实受托人资质,并保留服务订单、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以便维权之需。同时,呼吁相关平台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禁止接送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拦截违规订单,加强骑手合规培训,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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