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相较之前,《办法》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完善了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例如,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后即可停止公示;即便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只要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条件,也可依法申请信用修复。
这一系列举措释放出怎样的信号?是否意味着信用监管“大放水”?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日益完善。然而,实践中也暴露出“误伤”风险:一些企业因技术升级、市场波动或管理疏漏等非主观恶意原因遭遇暂时性困难,若被“一刀切”地贴上失信标签,轻则融资受阻、投标受限,重则错失政策扶持与发展良机。
加强信用监管,并非要将失信主体“一棍子打死”。恰恰相反,为那些主观恶意不大、已主动纠正错误的企业提供重塑信用、重返赛道的机会,既是“过罚相当”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一个典型案例颇具启发意义。杭州市萧山区曾发现2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信用受损,无法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经调研发现,这些企业的失信行为多源于扩张期的管理疏漏,且均已及时整改。当地随即启动“企业创新容错机制”,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并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同时设立为期三年的跟踪问效机制。此举不仅化解了企业困境,更有效激发了其创新活力。
给“诚实而不幸”的企业一次机会,就是给市场未来多一分可能。畅通信用修复之门,不是纵容,而是赋能。通过精准施策,在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之间找到平衡,让信用不再是冰冷的标签,而是流动的信任,成为企业改过成长的契机。
弥合“诚信缺口”,让“改过”企业实现“自新”,离不开制度的系统性支撑。今年以来,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专章部署信用修复工作;6月,国办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规则统一;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再推细化举措——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正织就一张覆盖全国、标准统一、高效协同的信用修复网络,真正为改过企业卸下“枷锁”,留出纠错空间,彰显了治理的精度与温度。
信用建设,贵在闭环。从信用记录到信用惩戒,再到信用修复,每一步都服务于诚信社会建设的长远目标。这不仅是技术规则的迭代,更是治理理念的跃升。唯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用法治的智慧破解难题,以约束促诚信、以修复激活力,中国经济的肌体才能更加健康、更具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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