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规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浙江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帮扶资金主要分为开发式帮扶、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3个任务方向。
具体来看,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山区海岛县等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重点帮扶对象增收致富,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统筹兼顾其他市、县(市、区)补齐必要的农业农村短板相关项目。
在资金使用方面,《实施细则》给出明确方向。首先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优先用于带动农村重点帮扶对象产业增收。比如推动“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开发,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用先进高效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等。支持省级以上乡村工匠牵头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技能提升。
其次支持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就业增收。比如对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参与“雨露计划”给予补助,继续支持开展农村重点帮扶对象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规范支持农村重点帮扶对象从事公益岗位。对外省重点帮扶群体跨省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各地可按规定在中央帮扶资金中,每年安排一次交通补助。
此外,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多民族聚居村、相对薄弱村、欠发达国有农场)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强调,帮扶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应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对欠发达国有农场不作硬性要求)。各地要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与农村重点帮扶对象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可适当带动其他农户,不得采用简单入股分红方式实施项目。到人到户产业项目应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事先合理确定实施方式和奖励补助标准。
《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已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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