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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已实行5个月 6种开车意外以前不赔现在赔了
2016年11月09日 10:00:56 来源: 湖州在线-湖州日报 记者 陈颖

  浙江在线11月9日讯 今年6月3日,浙江保监局下发了《浙江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 (不含宁波市)财产保险公司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现在, 5个月过去了,广大车主对于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新条款是否有了清楚的了解呢?“车险新条款较之以往旧条款,还是有不少变化的。特别是有6种情况,以前的条款是不赔付的,但是新条款可以赔付了,这对车主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平安车险理赔部的全经理说。

  据悉,在车险旧条款中,车辆遇到自然灾害受损等情况必须达到一定等级才能赔偿,但新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均可获赔偿。

  新车未上牌时发生事故也可获得赔偿。只要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旧条款中则不予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新条款中,自己人撞了自己人也有得赔。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在车下发生事故可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下赔付。同时,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辆以外受损,找不到责任人的,现在如果投保了专项附加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旧条款中,车在停车场被刮等停车受损情况,找不到肇事车辆的只能赔付70%,剩下的30%就要车主自掏腰包了。

  驾驶证丢失或过期时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赔。车主在驾驶证丢失期间,或者是驾驶证已过期时,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后视镜、车灯可单独赔偿。“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在新条款中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另外还有“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车载货物掉落”这些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都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商业车险改革新条款扩大了投保选择范围,保险产品也更加丰富多样,广大车主将获得更大的选择权和更优的保障及服务。

标签: 车险;意外保险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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