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纪委对案件实施“先处后移” “狱中党员”会越来越少
2016年06月13日 02:48:00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浙江在线6月13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徐建国)以往,对于违法涉刑的党员干部,纪委一般在司法机关侦查终结以前才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甚至在法院判决之后才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出现所谓的“狱中党员”情形。不过今后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了——钱江晚报记者获悉,杭州市纪委近日对两起案件实施了“先处后移”,即先进行党政纪处分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6月8日,杭州市纪委通报二则案例。如果你平时比较关注纪委通报案例,可能就会注意到这次通报与以往是有区别的。
通报中说,阮晓东(原余杭区仁和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滨(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管理一科科长)二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起案件是杭州市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前,一般应当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要求的首批案件。这么做,利于增强社会效果和警示作用,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震动和警示意义更大,也保证了执纪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标签:
纪委;党员;狱中党员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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